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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报报警和接警应急响应按三级程序处置。

一、I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发生有人员伤亡、火势燃烧猛烈,本部门已无法控制或因油、气泄露局部着火,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重大火灾事故时,在迅速向“119”报警求援的同时,部(所)、分厂领导应立即向“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出救援指导意见。

二、II级火灾事故响应程序。工段、部(所)发生一般性火灾,本科(室)、班组的应急力量在短时间(10分钟之内)很难将火扑灭,工段、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向部(所)、分厂领导报告起火部位、着火的物质。部(所)、分厂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作业、工作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扑救。在扑救中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扑救的情况,如在短时间内(15分钟内)不能扑灭,可能威胁周边生产、工作环境设施时,应立即向“119”报警求援。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详细地点、着火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火场以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专人到交叉路口或指定位置引领消防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三、III级响应程序。科(室)、班组在日常生产、工作时发生局部、小范围着火的情况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周围的人员发出着火的警报。本范围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将火扑灭。处置结束后,立即将发生火情的原因、损失情况报予部(所)、分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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