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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存在的共性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5日

1.编制标准:目前最新的国家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注意是生产安全事故 非 安全生产事故;编制规范: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已失效,编制依据中不要再引用;
2.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应急预案封面要有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4.预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
5.预案要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6.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中列出的不仅仅是灭火器材,还应当包括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工具、应急工程材料、应急药品等等;
7.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不得有3名或以上在同一单位任职;
8.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
9.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不得是形式审查;
10.应急预案至少3年修订一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修订后应当根据本地或本单位的管理程序及时进行上报,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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