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塔式起重机必须采用经主管部门许可的工厂生产的塔式起重机。
2.对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消除隐患,核验各种仪表与安全设施,对强度、刚度不足,有局部变形,缺陷的,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必须予以报废。
3.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各限位装置和吊钩,卷筒保险装置,塔式起重机运行中各限位器,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
8.起吊重物时,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9.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10.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表面磨损严重、断股腐蚀严重者应及时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