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因:
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施工机械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灰尘大,润滑条件差,易磨损、腐蚀、疲劳,安装频繁和不合理,运行管理不正常,维护检修不及时,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3.加强作业人员(安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该持证上岗的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用电机械切断电源;燃油机械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火灾爆炸等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