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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形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2日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3年5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

  2005年7月22至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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