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预案的目的
迅速及时地扑灭森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1.2 应急救援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科学指挥,快速反应,及时扑救,重点保护,严防人员重伤和死亡。
1.3编制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以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现状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有林地面积7575公顷,森林覆盖率28.1%。主要山系有小珠山山系、抓马山、龙雀山、大涧山、山里群山等。其中黑松林面积2860公顷,林内的可燃物逐年增厚,年均降雨量偏少(640.2毫米),冬春季节天气干旱,风干物燥,林区社情林情复杂,进山游玩人员逐年增多,活动分散,林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放火烧荒现象严重,由于各种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具有报复性质的人为纵火时有发生。
综合上述因素分析,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高森林火险地区,极易发生森林大火,同时由于山高林密,地形复杂,扑救十分困难。
1.5 预案的适应范围和启动预案的条件
1.5.1火险区的划分
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全区划分三级火险区。
(1)一级火险区:区内所有山头公园和山林;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周家夼生态园所有山林;大涧山、抓马山、烟固墩山、山里群山。
(2)二级火险区: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郊区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林带,平原一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
(3)三级火险区:林网、间作、四旁树木和经济林。
1.5.2预案的适应范围和启动条件
我区一级火险区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1)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和区内主要山头公园发生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周边县级市行政区交界地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持续时间较长、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它需要救援的森林火灾。
2.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1.1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见附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和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以及区武装部部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的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区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明确其职责,强化其职能;
(3)指挥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
(4)当森林火灾超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救援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支援;
(5)分析总结年度全区森林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2.1.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是:
(1)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2)收集分析国内外和本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森林火灾事故预警信息,上报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
(3)定期组织修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建立健全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咨询和指挥场所;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机构。
(1) 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应急事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分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小组和现场小组。指挥中心小组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有效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上报火情报告,同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联系调动扑火兵力。现场小组主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兵力。
(2)扑救指挥组。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组织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群众扑火预备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扑火和救援方案的实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
(3)物资供应和电力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供电公司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组织供应扑火物资、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筹集扑火所需的资金。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架线供电或提供发电机供电。
(4)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维护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天气预报组:由区气象站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周围的天气预报分析,视情实施人工增雨。
(7)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广电局和各新闻单位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8)善后处理组。以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9)火灾调查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监察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及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本预案,积极按本预案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其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各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离开本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本单位要指派其他职务相当的人员代行指挥部成员职责。
3. 森林火险预警
3.1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划建设和完善森林防火预测预报体系,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了望台和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对森林火情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气象部门进行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
3.2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3.3应急备战
预报火险等级为四、五级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和各有关单位要处于应急战备状态。
4.应急响应
4.1森林火灾事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24小时报警电话,随时受理、处置森林火情报警。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森林扑火专业队扑救,同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森林扑火专业队支援。值班室接到报警后,按规定逐级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以及总指挥、区长报告,同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属于本预案应急救援范围的,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2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4.2.1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4.2.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火灾情况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如总指挥外出,按照副总指挥的排序,由副总指挥临时代行总指挥的职责。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按指挥部的命令到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救援。
4.2.3在组织指挥上,实行总指挥一线指挥;在扑火战略上,一律采用重兵围歼;在运兵方式上,采用汽车运输为主;在扑火力量调动上,按照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和群众扑火预备队3个梯队依次调动。指挥部根据火情,可直接或通过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其它街道办事处的森林扑火专业队参加扑火。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可能造成更大危害时,经总指挥同意,可以请求上级启动更高层级预案。
4.2.4公安消防、武警部队以及其它街道办事处扑火队员赶到现场时,火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把附近村庄熟悉地形、年富力强的人员组织起来,当好向导,负责将扑火队员带入和带出火场,并负责运送食品、饮用水和燃料等物资。
4.2.5火灾危及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时,公安、民政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要安排力量重点保护,必要时,安排居民和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5. 救援结束、善后处理和事故总结
5.1救援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并留足够人员看守8小时,确无复燃,紧急救援结束。
5.2善后处理
紧急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立即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伤亡人员和家属进行抚恤和损失补偿。
5.3事故调查
火灾调查组在紧急救援结束后,立即对火灾现场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事故损失,查找起火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事故总结上报
当地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于救援结束后5日内将火灾事故认真总结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部门。
6. 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支撑体系,以满足应急救援需要。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
6.2通信保障
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和协调有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确保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各街道办事处要组建森林防火无线通信网,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保证实施全方位不间断通信联络。
6.3物资和电力保障
6.3.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街道办事处设8处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各储备风力灭火机20台,铁锨500把、扫帚500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农村经济发展局的要求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各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都要由专人负责,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定期检查装备,保证现役设施完好率100%。
6.3.2武警部队紧急出动人员时,所需要的扑火工具由区和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决,交通、通信、救援设备和防护设备自行解决。
6.3.3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可以调运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物资。
6.3.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扑火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保证500人1天的食用和饮用量。
6.3.5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6.3.6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准备供电设施,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的照明和其他紧急用电需要。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交通运输。
6.5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5.1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共分三个梯队:森林扑火专业队,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群众扑火预备队。
(1)第一梯队,由街道办事处的森林扑火专业队组成。各街道办事处都应组建一支森林扑火专业队,队员数量按每千亩山林1人的标准配备。扑火专业队要配备必要灭火、交通和通信工具,风力灭火机要达到每千亩山林2台的标准。一级火险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专业队伍。森林扑火专业队由各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用。
(2)第二梯队,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组成。公安消防和武警部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救援,分别成立一支200人和100人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出资装备必要的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队伍编组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作为扑救火灾的应急队伍统一指挥。
(3)第三梯队,由群众扑火预备队组成。一级火险区所在街道街道办事处,在防火期内必须组建一支100人以上的群众扑火预备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
严禁在校学生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6.6.2扑火演练
各个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梯队,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自救自防训练。各森林扑火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到来前,必须进行1次集中培训和实战演习;公安消防和武警部队要把扑救森林火灾作为平时训练的课目之一,并在每年新兵入伍后,进行一次森林扑火训练,使所有应急救援队员都能熟练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群众扑火预备队,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练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7.2培训
7.2.1公职人员的培训
指挥部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指挥部成员、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应对森林火灾事故培训,不断以增强公职人员应对森林火灾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的培训
各级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常规培训工作。
7.3 演习
7.3.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通信和统一指挥。
7.3.2应急救援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定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修改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和应急救援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发布
9. 附录
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森林火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略)
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表
序号 | 火险区名称 | 行政区域 |
1 | 珠山森林公园 重点火险区 | 辛安、柳花泊、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
2 | 大涧山重点火险区 |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
3 | 山里群山重点火险区 |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
4 | 周家夼生态园 重点火险区 |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
5 | 烟固墩山重点火险区 | 长江路、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
6 | 抓马山重点火险区 | 辛安街道办事处 |
7 | 大、小土石火险区 |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
8 | 龙雀山火险区 | 柳花泊、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
9 | 牛王庙山火险区 | 辛安街道办事处 |
10 | 辛岛东山火险区 |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
11 | 门楼山火险区 | 辛安、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
12 | 老君塔山火险区 |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
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联络表
储备库名称 | 储备库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区护林防火1号 物资储备库 |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于泳泉 | 86850119 |
区护林防火2号 物资储备库 |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于泳泉 | 86850119 |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 安丰文 | 86890950 |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 韩传友 | 86852219 |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 殷太伟 | 86836050 |
辛安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辛安街道办事处 | 臧学文 | 86811407 |
黄岛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黄岛街道办事处 | 王永贵 | 86851183 |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物资储备库 |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 孙玉胜 | 13780660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