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2 分级
2.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件系指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含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件。
2.2 分级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东牯山林场)级事件:(略)
2.2.2 东牯山林场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Ⅱ(东牯山林场)级事件:
1)汽油罐区(三罐区)的火灾、爆炸事件;
2)液态烃罐区(八罐区)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
2.2.3 除Ⅰ级、Ⅱ级以外的事件均属Ⅲ(基层单位)级事件。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3.1.1 除本专项预案第3.1.3条规定的报告程序外,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Ⅰ级、Ⅱ级事件,东牯山林场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3.1.2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Ⅰ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1.3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Ⅰ、Ⅱ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星子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按照星子县《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中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拨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进行报警,获取相关信息技术支持。
3.1.4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件,基层单位在启动本单位突发应急预案的同时,应迅速按照星子县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3.2 报告内容
3.2.1 东牯山林场发生Ⅰ、Ⅱ级危险化学品事件,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设施)名称、容器容积、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b) 事件波及范围;
c) 人员伤亡情况;
d) 事件简要情况;
e) 已采取的措施;
f) 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3.2.2 在处理过程中,事发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将事态进展情况报告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将了解到的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2.3 东牯山林场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件,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随时将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
当符合东牯山林场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上报
4.2.1 东牯山林场发生Ⅰ、Ⅱ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地方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东牯山林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4.2.2 东牯山林场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3 应急行动
4.3.1 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b)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4.3.2 生产调度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下达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根据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通知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成员、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c) 制定并落实生产应急计划和调整生产方案;
d) 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物料平衡。
4.3.3 安全环保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b) 与有关安全工程研究院保持联系,获取安全工程研究院为事件提供的处置原则和方法;
c) 指导并担负现场环境监测;
4.3.4 消防大队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按照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出动消防、气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b) 发生危险化学品容器、设施等火灾事件时,对其周边容器、设施、设备实施冷却保护,稀释、控制泄漏物质,以及做好事件抢险、抢修人员的掩护和火灾扑救工作;
c) 做好事件现场防化和清消工作;
d) 做好伤员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救治工作。
4.3.13 事件发生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现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未到位前,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在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c)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听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好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1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离事故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d) 召集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定对策,并根据现场的变化情况随时修订应急处置方案;
e) 确定危险化学品事件现场的警戒区域和范围,协助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区域进行警戒;
……
4.4 危险化学品应急方案的实施原则和措施
4.4.1 危险化学品应急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1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时:
a) 隔离、疏散:设定初始隔离区,封闭事故现场,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实行交通管制;
b) 工程抢险:以控制泄漏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处置原则,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事件现场,实时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及时调整隔离区的范围,转移受伤人员,控制泄漏源,实施堵漏,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质;
c) 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组织有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的周边群众进行体检;
d) 洗消:设立洗消站,对中毒人员、现场医务人员、抢险应急人员、抢险器材等进行洗消,严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次生灾害;
e) 危害信息宣传:宣传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急救措施;
f) 防火防爆:对于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及时分散和稀释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间,引发次生灾害;
g) 紧急点火:当易燃易爆物质在人口密集处或密闭空间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灾害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果断适时下达点火指令;
h) 水体泄漏:对于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品发生水体泄漏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
4.4.1.2 发生剧毒品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时:(略)
4.4.2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措施
4.4.2.1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a)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件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件情况和事件发展,确定事件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b)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件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件情况和事件发展,确定事件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4.4.2.2 泄漏源控制
a) 工艺处理: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停车)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b)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4.4.2.3 泄漏物处理
a)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b)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c)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d)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5 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实施原则和措施
4.5.1 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4.5.1.1 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b) 当要害(重点)部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
c)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d) 当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料,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专家组和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e)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f) 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5.1.2 大型油气储存设施发生火灾爆炸时:(略)
4.5.1.3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时:(略)
4.5.1.4 油气管道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时:(略)
4.5.1.5 利用火车或船舶运输油气、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时:(略)
4.5.2 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实施措施
4.5.2.1 火灾事故的处置措施
a) 火灾发生后,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火灾的火势发展趋势和燃烧面积,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b)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物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c)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d)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
4.5.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略)
4.5.2.3 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略)
4.9 危险化学品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时的抢险原则
由危险化学品事件导致群体性中毒时,同时启动《群体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导致放射性污染或人员超量照射时,同时启动《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环境污染时,同时启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导致公用工程事件时,同时启动《公用工程事件应急预案》。
5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县应急办及主管部门和东牯山林场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 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c)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 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6 术语
6.1 危险化学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