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总工程师:负责事故的指挥和处理工作
2.通风队:负责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3.运转队:对着火煤仓进行处理。
4.调度室:负责事故的汇报。
5.救护队:负责对事故的处理。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地面煤仓自燃着火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由调度室向总工程师汇报。
三、应急措施
1.通风队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对着火煤仓上下仓口的气体进行检测,对是否可以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救火做出判断,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2.在可以佩戴自救器的情况下,现场由通风队人员对气体进行检测,运转队人员由煤仓上口对煤仓内进行注水,在注水过程中注意水蒸汽伤人爆炸,注水后应立即对煤仓内煤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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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现场气体浓度不能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情况下,由神东公司救护队对着火煤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