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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反恐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2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使反恐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尽快最大程度恢复城市供水,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华水厂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 4城市供水概况
金华水厂。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证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广泛依靠政府、社会、企业的各种力量,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指挥机构为贵阳北控水务集团反恐工作领导小组。
2.1金华水厂反恐工作小组,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在总公司的领导下,金华水厂反恐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反恐应急工作。 
2.1.反恐怖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 组员: ,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恐怖工作的具体事务。
2.1.2金华水厂反恐小组主要职责:向总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恐怖袭击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反恐应急工作方案;统一指挥水厂反恐应急工作,协调其他部门的抢险救灾队伍,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对外支援;及时掌握恐怖袭击所造成的后果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支援;统一把握宣传报道口径。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程序
3.1.1恐怖袭击事件分级  恐怖事件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⑴是指受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6小时以内无法恢复的。  ⑵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 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Ⅱ级:⑴是指受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以内无法恢复的。  ⑵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Ⅲ级:⑴是指受恐怖袭击事件影响,使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以内无法恢复的。  ⑵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2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3.2.1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 
②完善本部门反恐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反恐意识。
③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2预警与报警  各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早期信息包括:
①其他城市或通讯、供电、广播电视等关键部门遭受恐怖袭击事件。
②水质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③多处主管道发现异常爆漏。  预警报警信息应准确、及时,预警报警信息应包括: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3预警信息发布  集团反恐应急领导小组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恐怖袭击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初步判定其级别和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并报公安局等有关政府部门。
③根据事件的级别和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水质检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调集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和设备物资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紧急处置 
3.3.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 及时汇总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的情况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 组织协调抢修供水设施。
(4) 组织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3.3.2应急处置方案
⑴投毒。主要参考防投毒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置。发现水质指标超标或取水泵房、沉淀池、清水池等出现异常情况时,水厂应停止该区域的制水,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总公司中心化验室和运行管理部,中心化验室加强检测频度、力度,尽快确定事故性质和类别。同时,运行管理部协调供水调度制定应急调度方案。监察安全部负责与公安部门协调,介入调查。已发生大面积污染时,应及时通报受污染用户,设置紧急排水口排出受污染水。
⑵破坏供水设施。针对水厂的设施进行爆炸等手段的破坏。处置原则是尽量隔离受破坏设施的影响,最大程度恢复供水能力。反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抢修方案,由供水设施抢险队负责实施。
⑶破坏输水供水管道。针对原水输水管道、供水管道的破坏会造成大面积用户的用水困难,同时发生多处管道爆漏时,应告知公安机关并加强管道沿线的巡查,特别是露出地表的主管道。具体的抢修方案由管网抢修队组织实施。
⑷破坏计算机系统。总公司调度系统、远程系统、营业收费系统、客服系统发生异常时,信息中心应马上介入,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初步查明原因和损失情况,并与通信部门联系。运行管理部做好后备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⑸破坏供电线路和设施  出现供电线路的破坏时,由供水设施抢修队负责组织抢修,运行管理部负责与供电部门的联系,总公司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联系供电抢修部门介入。
⑹强行进入后的其他破坏。强行进入后的其他破坏,视具体情况,上报反恐小组、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
3.3.2所述情形一旦发生,水厂所有部门均启动预案响应,加强水厂的保卫、巡查、监测,组织抢修队,清点设备物资并上报反恐领导小组,随时支援。
3.4指挥与协调
3.4.1 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⑴现场各类信息的汇总、上报和传达。 
⑵划分救援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⑶协调解决职工疏散、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制订救援方案。 
⑷组织抢修供水工程设施。 
⑸协调解决政府部门调查、救援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4.2各救援队伍现场工作原则。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现场基本情况与救援行动进展。按照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开展救援工作,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接受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或撤离的安排。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协商解决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并共同防护。
3.5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
3.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人员的抢救与工程抢险主要由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水厂尽力协助救援工作的开展。
3.5.2职工的安全防护。做好职工的安全防护和转移安置工作。
3.5.3其他措施。水厂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关键部件、危险源加强监控;防止势态扩大。总公司中心化验室对所使用的剧毒化学品都要进行清点。发生泄露的要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防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3.5.4调查与评估。开展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3.6危险品处理  由相关专业救援队伍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组织集团的各类抢险救援 队伍,将抢险队伍的人数、结构、设备、材料等情况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听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尽快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
3.8新闻报道。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将抢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等通报政府相关部门或新闻媒体。
3.9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的政府机关宣布。
4.后期处置
4.1保险  保险理赔工作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办理。 
4.2调查和总结  反恐应急小组组织对恐怖袭击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应急响应工作并进行改进。
5. 保障措施 
5.1应急支援与保障 
5.1.1恐怖袭击事件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水厂必须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备各种救援设备材料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5.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水厂救援队主要分三大部分:
(1)供水设施抢险队。由总公司负责统一指挥,负责对各水厂及取水渠道、输水管道等设施的调查、抢修工作。
(2)供水管网抢险队。由总公司负责责统一指挥,负责供水管网等设施的调查、抢修工作。
(3)后勤保障应急队。由总公司负责统一指挥,负责除供水设施、管网以外的调查、抢修工作,医疗救护、警戒、人员疏散还有宣传报道工作。
上述各抢险队应在预案启动后将抢险队最新的状况,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等上报反恐应急领导小组,反恐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便于水厂统一协调或支援城市其他抢救工作。
5.1.3 医疗卫生保障。中心化验室负责饮用水源及城市管网水质的检查监控等工作。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员医疗救护及其外联工作。 
5.1.4 治安保障。监察安全部应加强对取水渠道、化学药品储存间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安全保卫。
5.1.5 物资保障。设备材料动力物资等由物资管理部保证。物资管理部应在预案启动后将最新的仓储设备材料情况上报反恐应急领导小组,反恐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便于总公司统一协调或支援城市其他抢救工作。
5.1.6 经费保障。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5.1.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水厂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设立紧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8社会救助和接受外援。水厂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外来社会抢救力量的协调和外派抢, 救队伍的协调。抢修工程物资类救援物资由反恐应急领导小组对口领导协调。其余救援物资由办公室协调。
5.2 宣传、培训和演习。宣传:水厂应开展反恐怖袭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员工的反恐意识,提高警惕。  培训:水厂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习:水厂要按照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反恐应急演习。
5.3 监督检查 水厂反恐应急小组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其他事件处置
6.1 平息谣言。水厂对外不具备发布信息的权力,所有信息均由总公司办公室上报政府部门审核后发布,以防止谣言的发生和传播。
6.2应急戒备。政府规定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加强值班、监测,对异常及时上报与核实;保证信息传递;按政府要求,适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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