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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1日

1. 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高温及工作场所通风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中暑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中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常备不懈,快速响应”的原则增强风险意识,坚持预防、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各专业应急力量相互配合、有机联动。现场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提高应对和处置高温中暑事故能力。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1.2.3 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2.5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电监会4号令)。
1.2.6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电力新能源海林公司。
1.4 工作原则
1.4.1本着及时、快速的判断病情、处理病情,保证高温中暑人员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各级应急救援人员在未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坚守岗位,正确履行应急预案所赋的职责和执行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职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
1.4.4 夏季前做好各生产场所、值班室、通风设备的维护,确保职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1.4.5在夏季高温作业中,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调整作业时间,防暑降温药品发放要及时到位,生产现场的饮用水应供应充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1.4.6对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1.4.7在夏季高温期间管理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 处理。
1.4.8 对从事风机检修等高温环境内作业的人员,首先要确保设备的温度尽可能降低,在安排工作时要考虑其身体的健康状况,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换,同时 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定时轮岗制,对进入风机塔筒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时轮换,确保检修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
1.5 应急预案的启动
1.5.1 当在高温条件下,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出现先兆中暑或轻度中暑症状时应迅速处理,立即采取急救,同时联系医护人员,并汇报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由总指挥宣布启动 A 级应急预案。
1.5.2 如出现重度中暑、中暑人数较多或病情较重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处理,同时联系医护人员,并汇报高温中暑人身伤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启动 B 级应急预案。
1.6 高温中暑事件处理
1.6.1 A 级应急预案
1.6.1.1 迅速将中暑者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同时联系医护人员;
1.6.1.2 用湿毛巾敷头部或用冰袋置于中暑者头部、腋窝、大腿根部等处。若病人能饮水时可给病人大量饮水,水内加少量食盐;
1.6.1.3 病人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口对口呼吸;
1.6.1.4 医护人员到达后,施救工作由医护人员接手;
1.6.1.5 暂时停止现场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
1.6.1.6 危急状态消除,由场长宣布 A 级应急行动结束;
1.6.1.7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1.6.2 B 级应急预案
1.6.2.1 将所有中暑人员立即抬离工作现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并联系医护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工作;
1.6.2.2 暂时停止现场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确保设备机组安全运行;
1.6.2.3 负责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安排人员顶替中暑人员的工作,保障生产的连续性;
1.6.2.4 病情严重者立即联系车辆,并由边抢救边护送至医院。必要时可拔打120医院急救电话求助;
1.6.2.5 领导小组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决定是否组织对该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疏散;
1.6.2.6 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协助处理;
1.6.2.7 危急状态消除,由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6.2.8 认真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
1.7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1.7.1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1.7.2 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1.8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53-6943452。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53-6943453, 0453-6943491
1.9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9.1 发生中暑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1.9.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1.9.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中暑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9.4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冬季暴雪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冬季暴雪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冬季暴雪灾害的准备,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1.9.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 附则
2.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2.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2.3.1 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海林公司中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三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2.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2.3.2.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3.2.2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2.3.2.3其他原因。 
2.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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