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及时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体现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我县境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人员,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