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政府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县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