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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高级技师) 案例分析复习题一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案例一:“东方之星”号客轮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轮船长76.5米,总吨2200型宽11米,型深3.1米,核定乘客定额为534人。客轮只设、一三等舱,船上配有GPS导航系统、卫星电视、电话、卡拉OK厅等设备设施。游轮曾被交通部评为“部级文明船”。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在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截至 2015年6月8日上午,“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已搜救遇难者遗体434具,生还14人,失踪8人。此案例为近年最大水系安全风险事故之一。那么,对于工作于城市的安全管理工作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完善本公司的防汛应急措施。

答: 1.通过天气预报和与地方气象部门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雨情、汛情,做到预防为主。

2.必须在雨季前准备好防洪抗汛的资金、设备、机械、物资、人力、工具等。

3.对原有沟渠进行一次清理,并在路堤坡脚两侧挖设临时排水沟。项目部内组织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确保雨季沟、渠、河排水畅通。

4.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汇报工作和与各防汛点联系。预见险情,即时撤离受安全威胁人员、设备、设施。

5.出现局部区域发生洪汛,现场发现人须要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停止施工作业,紧急疏散人员,并逐级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6.项目部在防汛期限间服从政府领导防汛指示安排,遇有重要险情,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案例二: 2015年1月3日凌晨2时49分,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截至4时48分,明火已全部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巍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诏国的发祥地和古都。拱辰楼位于巍山县城南诏镇,始建于明朝,是巍山古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是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距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据了解,该城楼目前为私人承包茶楼。作为城市安全管理工作者,请列举我国明确定义的5类火灾,并逐一阐明各自起火成分且如何消灭该火势。

答:(1)A类火灾:A类火灾指一般固体火灾,如木材、纸张、棉花、布匹、杂草等固体可燃物的燃烧火灾。A类火灾通常用水进行灭火。

(2)B类火灾:B类火灾通常指液体火灾,如原油、柴油、汽油、植物油、酒精、苯等液体可燃物的燃烧火灾。B类火灾通常还包括可熔固体如萘、石蜡、沥青等固体的火灾。B类火灾通常用泡沫、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剂扑救,一般不可用水进行灭火。

(3)C类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氢气、乙炔气等气体可燃物的燃烧火灾。气体可燃物燃烧火势猛烈。气体可燃物从贮罐、钢瓶或管路中泄漏出立即遇火源时会发生扩散式燃烧,在泄漏口处形成扩散火焰。C类火灾通常用干粉灭火剂扑救。

(4)D类火灾:D类火灾指轻金属火灾。如钠、钾、钾钠合金、镁粉、铝粉、铝镁合金粉、锌粉、钛粉等金属类可燃物的燃烧火灾。D类火灾通常用7150灭火剂和某些专用粉末灭火剂扑救,此类火灾通常需用专用灭火剂灭火,不可用水和泡沫等含水的灭火剂进行扑救。

(5)E类火灾:E类火灾指带电设备火灾即电气火灾。带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发生火灾后,通常用卤代烷、干粉和二氧化碳扑救,一般不可用水和泡沫等能够导电的灭火剂扑救。

案例三: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 -四层楼发生重大火灾事件,截至4月25日17时,火灾共酿成17死25伤。2011年4月26日,据北京市公安部门消息,经火灾事故调查组勘查鉴定,初步认定大兴区旧宫镇火灾起火原因为现场存放的电动三轮车电气故障引起。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已将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失火房屋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拘留。

请简述分析此类火灾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并提出预防办法。

答:造成电动车起火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原因。硬件方面为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有。

1、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能发挥作用。

2、主要电器器件技术指标不匹配。

3、充电器、充电电池产品不合格。

软件方面造成电动车起火的原因有:

1.电动车充电不当。

2.维修保养不得当。

3.电动车超载骑行。

案例四: 2014年秋初,某电化厂液氯工段发生液氯钢瓶爆炸。使该工段414 m厂房摧毁,相邻的冷冻厂部分倒塌, 两个厂房设备、管线全部损毁, 并造成附近办公楼级厂区周围280间民房不同程度损坏。 液氯工段当班的8名工人当场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爆炸后氯气扩散7km2,由于电化厂设在市区,与周围居民去距离较近,事故工导致百余人氯气中毒,数十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3万元。最初爆炸的一只液氯钢瓶是由用户送到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由于该用户在生产设备与液氯钢瓶连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他放倒罐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管中,只属于违章行为。而且在送来此钢瓶时也未向

充装单位声明情况,留下重大事故隐患。负责充装钢瓶的电化厂液氯工段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液氯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的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就进行液氯充装,冲装时,钢瓶内的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爆炸,并导致周围钢瓶相继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经调查,双方工人均为经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当地政府和化工厂君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问题:

1.     试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根据“安全生产法”,试提出处理建议。

3.      试提出防范措施。

答:1.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① 用户方违章在液氯钢瓶内混入氯化石蜡,且未向充装方说明此情况,形成事故隐患;

② 充装方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前未按规定检查和清理,就进行充装作业;

间接原因:

① 用户方的生产设施存在缺陷(缺少必要的防倒灌设施);

② 压力容器灌装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用户方和充装方的工人都属违章操作,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说明双方单位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足;

③无论何种原因,化工厂建在居民区都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的。政府和厂方也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2.处理意见

① 化工厂为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82、85条,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② 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防范措施

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化工厂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教育、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③ 双方单位应当对有缺陷的生产设施进行整改,消除这一事故隐患;

④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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