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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018年10月24日19时许,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北票市政府依法成立由市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技术鉴定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于2018年4月16日,依法取得了由北票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北票市北塔乡后梅林皋村,法定代表人为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营业期限自2008年10月3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金矿石开采、铁矿石开采(凭有效采矿许可证经营);金矿石、铁精粉收购、销售。于2014年2月15日依法取得了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0*********************,开采矿种为金矿、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万吨/年,矿区面积4.308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零捌月,自2014年2月25日至2019年10月25日。该公司北采区(金矿)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为: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矿区三采区,许可范围:金矿地下开采,证号:(辽)FM安许证字〔201*〕X*********,主要负责人:徐**,有效期:2018.2.11-2021.2.10。该公司南采区(铁矿)是基建矿山,基建期到2019年2月10日。

  2018年8月,四川省芦山县人徐**与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徐**经协商,由徐**出技术、设备、资金对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采区内多年废弃闲置的低品位毛堆进行干选,并双方达成意见,生产的铁精粉(60%品位)按实际销售利润分成,双方各占50%。该干选工艺为由装载机将毛料送到筛子上(筛子由篦子和料斗组成),小块毛料经料斗落到给料皮带传送到磁选机上进行磁选,磁选后的精料和废料分别经皮带运送到不同位置。

  (二)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地点,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采区内(位于北塔镇后梅林皋村)多年废弃闲置的低品位毛堆处。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该干选点现共有三组干选设备,自北向南依次排列,每班有三个岗位工,每一名岗位工看护一组设备,每班有一名电工和一名维修工负责维修事宜。事故发生在第二组干选设备磁选机磁选废料出口处。

  现场勘察情况:第二组设备的磁选机西侧传送带处为从动轮,轮南北两侧安装调节螺丝,轮南侧地面上有木屑、一双破损手套且粘有血迹,一右脚鞋上有血迹、红色塑料片、蓝色塑料片,地面有血清。左侧有一活口扳手,张口宽度与调节螺丝吻合。从动轮南侧立柱北侧面有弧形擦蹭状血迹,从动轮西侧梁上有擦蹭状血迹,轮上有纺织物。从动轮北侧地面上有木屑、安全帽碎片、灯碎片、眼扳手、地面有鞋印,与地面鞋长度相同。传送带上有一把变形铁锹、木屑。下层传送带上南侧有附着物。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24日19时许,该干选点试生产过程中,岗位工王**接班后对设备进行检查,约二十分钟后发现岗位工胡起良负责的第二组设备磁选机处躺着个人,因机器正在运转,王**赶紧上去找岗位工胡**,让胡**对第二组设备进行停机,并与岗位工胡**、岗位工夏**等人迅速赶往出事儿设备处,发现死者是维修工陈**,当时陈**头朝西(顺着皮带机方向)右胳膊搭在架子上侧着身躺着,王**立即通知干选点负责人徐**,徐**通知矿区分管负责人赵**、法人徐**。徐**等人将陈**抬出来发现陈**脑袋都是血,迅速用车将陈**送往北票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医生宣布陈**死亡。21时许,赵**通知徐**陈**已经死亡,徐**安排人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处理善后事项,并向北塔镇政府进行汇报。

  三、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男,27岁,身份证号:211****************,北票市北塔乡陈家梁村一组人,系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选点雇佣设备维修人员。经北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北)公(刑)鉴(法医*)字[2018]**号:**华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维修工陈**在设备维修作业中,违反机器运转严禁维护有关规定,在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冒险作业,导致其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防范意识。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指定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议北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陈**,维修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违规操作,应对此起事故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已于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徐**,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应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议北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北票市全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补充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和细化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本单位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北塔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定期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深入查找在作业现场管理上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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