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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提斗、斗提机突然转动人被卡死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4日

2007年6月9日上午10时左右,烧结分厂带烧车间、维修工段维修工:张某,男,38岁,(2005年5月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韩某,男,22岁,(2006年8月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二人在60m2带烧四辊破碎地坑斗提机处更换提斗时,由于斗提机突然转动,导致张某被卡在斗提机内。事发后,韩某喊人立即进行抢救,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由于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事故原因:

1、① 该斗提机的提斗共计80个。维修工段利用生产间歇时间,对斗提机更换斗提陆续进行两个月时间,已检修更换了33个新提斗。6月8日张某、韩某二人更换了6个新提斗,9日在换第40个时发生了事故;② 由于新、旧提斗重量发生变化。旧提斗每个重32斤,新的提斗每个重57斤,每个相差25斤,重量合计1000斤;③ 该设备在设计上有防逆止转动装置,但是可以顺时针手盘皮带轮,调整提斗位置,当新提斗的上升位置超过最高点,改变了动平衡,产生了巨大的顺时针转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张某、韩某二人预知斗提机在失去动平衡的情况下会转动,便采取了用40mm×380mm三角铁给电机皮带轮打眼,由于三角铁与皮带轮接触面过小,摩擦力小,根本起不到打眼作用。属采取安全措施不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该地点检修为平地作业,几十斤的重物二人一挥既就,张某、韩某二人看似简单,但此地隐藏着巨大的危险;随着检修工作的进展,原有安全措施远远起不到有效的安全保护作用,二人没有及时采取进一步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忽视了隐形动态的危险,缺乏经验,安全意识放松,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该斗提机更换斗提已经陆续进行两个月时间,张某、韩某二人产生了麻痹思想,意识放松,张某将头伸进斗提壁内操作,属习惯性违规操作,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5、烧结分厂60㎡带烧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虽对此项工作制定了安全措施、明确了安全负责人,但对措施落实的可行性未深入细致检查和提醒,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6、烧结分厂60m2带烧车间维修工段,在公司近期下发的两次外单位,伤亡事故通报(某第一钢丝绳厂触电事故和某钢铁公司煤气生产事故),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均未体现传达、学习内容,属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7、烧结分厂60m2带烧车间维修工段负责人,对该部位安全措施的可行性未落实检查,对职工习惯性违规行处罚不严,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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