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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6·13”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7日

2020年6月13日6时00分左右,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亡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于9月22日批准成立了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6·13”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监委、区总工会、莱芜公安分局和口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成立了事故技术分析组,聘请安全专家和医学专家参加,通过反复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废旧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生产厂家,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法定代表人吕政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24290875N,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有职工358人。

发生人员伤亡的地点为压胶工序6#线西精炼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13日早6时00分左右,福泉公司压胶工序6#线西精炼机主手任玲与辅助工李珍用铁棍插在蜗杆螺丝中进行辊距调整,两人一前一后使用同一根紧棍调整辊距,站在后面的任玲突然发现李珍身体缓缓靠在她的身上,呼喊李珍无任何反应,随即叫来另一名主手蔺呈华帮助把李珍抬离现场紧急施救。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事张春奎和吴茂同实施紧急抢救,给李珍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并通知班组长朱甲玉,班组长朱甲玉第一时间通知值班人员和领导,蔺呈华去配电柜关停了6#线西精炼机。6时10分左右压胶工序工段长刘宝华赶到的现场,并拨打了120。随后刘宝华也加入抢救,抢救人员一直给李珍活动手和胳膊,未发现手和胳膊等处有外伤。公司出车将李珍送往医院,在正顺印刷厂路口转乘120急救车,6时45分到达济南市人民医院时李珍心脏已停止跳动,陪同送医人员告知急诊科医生李珍可能是触电,医生随即在诊疗记录中描述为触电受伤。8时10分,医生宣布李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6·13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和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的材料,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李珍因心脏猝死导致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6·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情况,为避免此类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结果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现有岗位的职工立即调整岗位,确保重要岗位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有限公司,在每个班组上岗作业前,必须关心慰问职工的身体状态,发现身体状况较差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层管理人员要对一线员工的工作状态及时掌握,要特别梳理身体患病人员、情绪不稳定人员和家庭困难人员,加强时时监督,建议开展班中互检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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