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3日15时20分许,在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内,厦门市绿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室内1楼吊顶上安装空调时,发生1名员工触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及集美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厦门市绿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上报集美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对事故报告的批复(集府〔2015〕90号):原则同意调查组对“4•3”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一)死者洪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擅自上到吊顶上安装空调,在没有关闭总电源的情况下,用手去连接控制冰水阀门的控制线导致触电死亡。洪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洪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厦门市绿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的员工未经考核就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厦门市绿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总经理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厦门市绿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当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