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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021年5月28日17时40分许,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杏滨街道前场社区市头68-4号对面电线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时,发生一起触电致1人死亡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以及集美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杏滨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5·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 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1917室之二单元,注册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是1008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陈志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81297489R,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

(二)死者基本情况

黄日明,男,壮族,1971年5月18日出生,住址:广西合山市北泗乡灵台村旧洛山屯(二)28号,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人。

(三)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厦门优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前场社区“雪亮社区”高清视频监控项目代建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由厦门优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前场社区“雪亮社区”高清视频监控项目的视频监控设备并负责安装。2021年1月26日,厦门优数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由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前场社区389个视频监控点位的安装调试成像工作。

二、事故事实经过

2021年5月28日17时40分许,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黄日明和李桂安二人搭档,在杏滨街道前场社区市头68-4号对面电线杆进行布线施工。黄日明把伸缩梯靠在电线杆和围墙之间,爬到伸缩梯上(据地面约1.7米高度),将安全带挂在电线杆上,伸手拉住用于固定电缆的钢绞线,准备将多余的钢绞线剪断。李桂安在10米开外的位置观察线路,听到黄日明喊了一声“哇,有电!”,赶紧叫附近作业的两个工人朱能良、陈守连一起到电线杆处,发现黄日明挂在安全带上,弯着腰,头下垂,眼泪口水直流,左手的绝缘手套掉落在地面上。正在周边巡视的项目经理张祥赶来,拨打了“120”和“110”电话。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黄日明从电线杆上救下,“120”急救人员确认其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黄日明安全意识淡薄,未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站在伸缩梯上拉钢绞线过程中,右手腕部触电导致其当场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对黄日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黄日明安全意识淡薄,未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站在伸缩梯上拉钢绞线过程中,右手腕部触电导致其当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黄日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宽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陈志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陈志宽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厦门博源盛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厦门优数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有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举一反三,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护,加大对施工现场及工人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以监理日志等形式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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