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8•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宁波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5日

2021年 8月 12 日15时45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瑞昌路8号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2号楼2楼发生一起电气维保作业过程中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宁波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救治、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等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时间成立了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8·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宁波国家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教育文体局、总工会、公安分局、聚贤街道等部门、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驻区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聘请技术专家参与调查。

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所涉单位基本情况

1.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原汇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27日完成变更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证照,2019 年 07 月17 日注册成立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W0W1B(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琳,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05号8-5-5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19〕029231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 年 09月23日至 2022 年09月22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编号:D333167406,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编号:D233234864,有效期至:2024年09月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原宁波凯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完成变更登记),2018年09月28日注册成立至2038年09月27日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MA2CK2W42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毛奇伟。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瑞昌路8号,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3025460010019号 ,办学类型: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内容:学前教育,有效期:2020 年12月至 2021 年12月。

(二)事故所涉单位摸排情况

2019年08月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包)与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原宁波凯岳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签订了《宁波伊尔瑞德幼儿园发展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中明确工程质保期为24个日历月,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1月09日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019年10月09日,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包)与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原汇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伊尔瑞德幼儿园项目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各自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020年12月01日,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与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伊莱瑞德幼儿园清洁服务合同》,明确了相关服务内容:1、卫生清洁服务;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等;3、其他服务内容双方通过附件形式进行约定服务。服务期至2021年08月31日止。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现场勘验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8月12日,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安装项目负责人舒利君带领黄袁通、张佑苗共3人来到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展质保期水电维保工作。

13时25分左右,舒利君等3人到达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由园内物业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电工刘后銮对接并指领舒利君等3人对幼儿园相关问题点位开展维保工作。14时42分左右,水电工刘后銮带领舒利君等3人来到2号楼2楼,舒利君等3人对教室卫生间照明灯跳闸问题开展检修,期间水电工刘后銮离开现场处理其他事务工作至事发前返回现场查看检修情况。15时45分,舒利君踩在工作梯上对天花板检修口内部线路开展作业时,发生触电并掉落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舒利君进行抢救并拨打120,将伤者舒利君送至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进行抢救;舒利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死亡。区教育文体局、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立即召集维保公司、幼儿园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要求暂停维保工作,并封存了事故现场和相关台账资料。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技术专家钟启航(电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编号:1810041009300558)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30日两次前往事发点开展现场勘察检测。经分析检测认定,舒利君(死者)进行维保技术排查时,未做有效的安全防护,未戴绝缘手套,未穿隔离绝缘靴,未完全断开控制开关,在临时断开一根零线的情况下,误认为断开的零线为检测线路,而将空调线路当成照明线路剪断,导致触电(详见附图)。

附图1.照明线路被断开的零线

微信图片_20210827102920

附图2.维修口顶部被剪断的空调火线

1632736864467

附图3.导致触电的空调线路(被剪断)

1632736885564

附图4.被剪断的空调线路配电箱

1632706091808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舒利君,男,41 岁,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25********1596,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系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伊尔瑞德幼儿园水电安装项目”负责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5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舒利君(死者)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带电违章操作。未穿戴绝缘手套、隔离绝缘靴等安全防护用品,未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测和认真确认,误将空调线路当成照明线路剪断,致使其本人触电身亡。

2.间接原因

(1)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该公司未建立和落实“宁波高新区伊尔瑞德幼儿园项目水电安装及维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使用。

(2)郑琳,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宁波高新区伊尔瑞德幼儿园项目水电安装及维保”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管理不到位。

(3)宋玉胜,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对维保工作开展情况掌握不细,对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督促检查落实不到位。

(4)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在水电维保过程中,对舒利君施工作业安全提醒不到位。

(5)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洪磊,对水电维保现场施工安全情况不掌握,未安排人员督促舒利君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6)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电工刘后銮,安全意识不强,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舒利君在水电维保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

(二)事故性质

根据调查认定,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8·12”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调查中,公安机关对死者尸表进行了检查,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应急管理局委托技术专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检测,询问了相关人员,查询了相关台账资料。经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认定此次事故系舒利君(死者)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穿戴绝缘手套、隔离绝缘靴等安全防护用品,未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测和认真确认,违规带电操作,错误地将空调线路当成照明线路,致使其本人触电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督促舒利君按照规范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没有及时制止舒利君违规作业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次修正)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郑琳,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管理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宋玉胜,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在水电维保过程中,未认真督促检查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宁波高新区伊莱瑞德幼儿园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在水电维保过程中,对舒利君施工作业安全提醒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六)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洪磊,没有掌握水电维保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未安排人员督促舒利君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七)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水电工刘后銮,安全意识不强,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舒利君在水电维保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森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另事故调查中,发现刘后銮存在持伪造低压电工作业证违法行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浙江大予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作业,严禁无证操作、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建档工作,教育和督促劳务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劳务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岗位作业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区教育文体局、建设局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辖区学校、物业公司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物业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