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9时10分许,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双瑶村168号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死者:邓伍军,男,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村人,年龄49岁,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淬火工。
当日接报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和相关专家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分析研究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发照日期2014年12月9日,经营场所:浙江省永康市方岩镇双瑶村168号,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330784610017146。经营者是胡月贞,经营范围:菜刀、玻璃杯制造、加工、销售。
程继勇,男,汉族, 52岁,中共党员,住址:浙江省富阳市万市镇,系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9月17日9时许,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淬火工邓伍军在淬火岗位上工作,淬火岗位的高频感应加热设备里冷却水管漏水,邓伍军断电更换冷却水管后通电继续工作。9时10分许邓伍军用手去触摸冷却水管感应是否还漏水时被高压电击,程继勇和小工李秀成把邓伍军抬出门外,平放在水泥地上,程继勇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邓伍军经120救护车送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
邓伍军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用手去触摸冷却水管被高压电击,造成死亡。
(二) 间接原因
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主要负责人程继勇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没有制定高频感应加热设备操作规程,没有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邓伍军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用手去触摸冷却水管被高压电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直接责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主要负责人程继勇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没有制定高频感应加热设备操作规程,没有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程继勇的刑事责任。
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19年9月17日依法责令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永)应急现决〔2019〕13号)。
(二)永康市方岩飞凤厨具制品厂的主要负责人程继勇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依法做好各类事故防范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镇(街、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职责,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