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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7日

一、事故简况
8月13日,XX供电分公司故障值班室苏XX接到故障报修电话:用户反映10千伏养鱼线81号变压器台区380伏缺两相电压,要求尽快处理。苏XX接到电话后,用对讲机通知110故障修理值班长娄XX(死者)。娄XX驾车赶往故障地点。
娄XX、吴XX二人到达作业现场后检查发现,10千伏养鱼线81号变台二次侧摘挂式开关B、C两相熔丝已断,不需进行停电处理。两人未按规定执行故障修理票,便进行更换熔丝工作。在地面用绝缘杆摘下变台二次开关B、C两相可摘挂部分,并在地面进行更换熔丝,更换熔丝后,用绝缘杆逐相进行合闸送电,B相合闸良好,C相合闸接触不良。娄XX便从检修车上取下梯子,从右侧登上了变台,在台板上走到C相左侧,左手抓住二次横担,用右手握着钳子,夹着C相开关的摘挂环,合上开关。
因开关合的不牢固,便用钳子敲打C相开关,当钳子离开摘挂环时,开关的摘挂部分自然脱开,落到娄的右手上,造成触电。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娄XX是此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第3.1条,在电力线路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的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2.3条,工作票制度,没有履行修理票、工作票等手续;第2.5.2条,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规定,擅自进行变台低压带电作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工作班成员吴XX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2.3.11.5条,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实施,对娄XX的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制止,没有履行工作班成员的责任,是这起人身触电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省公司配电变台作业 “三不上台”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登上变台作业。
 2)必须登上变台作业时,应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停电、验电、挂地线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配电故障修理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规定作业现场由生产管理人员担当第二监护人,方可作业。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负责人就是该项工作的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有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更不允许参加作业。
4)要不折不扣执行上级规章制度,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别是在配电日常故障修理工作中,更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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