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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粗心大意触电身亡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9日

一、事故经过

  2005年4月20日,某局安装公司检修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李某带领赵某去朝阳台区处理配变渗油缺陷,未办理工作票。上午12时20分,两人来到台架旁断开跌落熔断器(高压线上侧装有隔离开关)后,李某就在下边监护,赵某登上台架对高压侧A相套管进行防渗油处理。这时赵某的熟人路过此地,赵某举扳手与之打招呼,触碰A相上端直接放电,从台架上摔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赵某在台架上工作时,自我保护意识差,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粗心大意,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26条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10KV电压等级)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的规定,造成直接与带电部位接触,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班人员图省事、怕麻烦,违反《安规》第121条“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闸[不包括低压熔断器(保险)],后拉开高压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熔断器(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的规定,只断开了跌落熔断器,未断开上侧高压隔离开关,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负责人李某违反《安规》第120条“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未办理工作票,未对赵某说明注意事项和带电部位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维修和作业人同必须认真学习《安规》,严格招行《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图省事,怕麻烦及松懈麻痹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各施工和维护单位在台架或其它带电线路相邻、交叉的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各项规定,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点的预防和控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集中精力,注意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因现在配电柜内大多安装有电容器,因此,进行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工作时,按规定顺序断开各侧开关、跌落熔断器、刀闸、挂接地线后,还应断开电容器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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