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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项埋隐患 蓄电池爆盖伤电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6日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23日7点30分,某厂动力车间甲班配电工汪某,在联合泵站配电室检查正在充电的某牌号蓄电池液位。当其打开蓄电池加液盖,解液液面时,约3毫米厚、0.3平方米面积的蓄电池塑料盖突然爆裂,崩出的近0.1平方米塑料蓄电池碎盖将汪的近视眼镜击碎,蓄电池酸液油到汪的前额,面部受电解液轻微化学灼伤,右眼球被碎镜片划伤,经送当地医院治疗,右眼视力经度受损,幸无大碍。

二、原因分析

    1.《蓄电池使用说明书》漏项是造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查,该单位柴油泵电机备用蓄电池是2004年6月18日到货,由设备安装维检单位当月接线、安装的。运行工人使用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正常使用,并无违规行为。事故调查组对《蓄电池使用说明书》所列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逐项核对,发现《说明书》并未列出其充电、使用时防止发生爆的条件与操作要求,仅提出远离火源、保持通风的警示。也未提出对电池充电时将电瓶加液瓶盖打开的基本安全要求,致使管理部门未能提前为岗位职工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止爆炸的安全措施,造成汪某巡检作业时被爆裂的电瓶盖击伤。

    2.巡检电工安全意识不强、触动带电设备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岗位其他配电工检查充电电瓶电解液面时,并未接触电瓶,而是站在较远的部位观察电瓶液面;而汪某稍有近视,为查看液位弯腰去拧电瓶盖,在电瓶爆炸时不及躲闪、缺乏安全距离而被伤害。

三、事故防范措施

    更换其它安全型电池;完善现岗位安全规程,规定在电池充电时,划定危险区域,明令生产、检修人员不得靠近电池3米距离内;今后凡新产品使用前,均要求其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提供详细安全注意事项的说明书,并纳入岗位职工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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