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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9·17”燃气泄漏闪爆事故评估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01日

2022年9月17日上午8时11分左右,淮阴区幸福城小区二期一门店(B-12幢26室,工商注册名:淮阴区叶某惠小吃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罐燃气泄漏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9月16日,许某军(送气工)以211.7元从煤气公司购入两瓶燃气。

16日18时左右,叶某惠电话联系许某军让其送两瓶燃气。许某军当晚有事,安排严某祥(许某军叔叔,长期在许某军后面送气)将两瓶燃气送到小吃店。后许某军通过微信收取叶某惠两瓶燃气共250元。19时46分,两瓶气送到,严某祥将一个气瓶与四眼灶相连。22时26分,叶某惠关门离店。17日8时8分,叶某惠骑电动车携子女朱某成、朱某琪到小吃店门口。皇某军(隔壁装修人员)已在小吃店门口,告知叶某惠小吃店内有味道且有烟。叶某惠开门查看店内情况。期间陈某英(幸福城保洁)从小吃店对面走到小吃店门口。约8时13分,叶某惠开照明灯,立即发生闪爆。

二、事故报告情况

8时13分左右消防、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分别接报,立即通过各种渠道(电话)迅速报告区领导、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于当日9时03分通过事故快报,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报到市级,每一级上报时间从接报起不超过1个小时)。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时20分消防部门首先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处置。其后,应急、公安、住建、市场、卫健等有关部门分别至现场参与应急处置。120急救人员于8时19分到达现场,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亡者送至殡仪馆,后另一名人员伤重医治无效死亡。9时40分,现场救援完毕。

人员搜救完成后,善后稳控组立即组织对闪爆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至17日17时左右,现场清理工作结束。18日中午,现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17日中午,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后续处置工作。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15个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医疗救治组、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舆情稳控组、善后稳控组、社会面稳控组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调度、医疗救治、舆情应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事故善后情况

善后工作重点由善后稳控组负责。对亡者总共赔偿250万元(由煤气公司垫付),对伤者积极开展救治,后将两名未成年人送至无锡儿童医院。截至事故评估时,医治费用约190万元(由王家营街道办垫付)。

五、事故调查情况

该事故由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9月17日,淮阴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2022年10月17日,事故调查组向市安委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请示。11月3日,市安委办审核通过。随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向区政府提交请示。11月18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原因分析情况

事故调查组详细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对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了分析归纳。

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燃气泄漏到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小吃店经营者(叶某惠)在得知液化气有可能泄漏的情况下,应急处置不当,盲目开灯导致电火花引爆混合气。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小吃店经营者(叶某惠)燃气使用不规范、煤气公司送气服务安检工作存在重大漏洞且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七、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报告要求展开工作。

(一)党纪政务处理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区纪委对王家营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家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通报批评问责。

2023年1月9日,区纪委决定:给予区绿色建筑和燃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淮阴区王家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某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淮阴区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丁某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丁某警告处分;给予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葛某峰警告处分;给予淮阴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某警告处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事故责任处罚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立案查处。因当事人申请听证,延期至2023年5月16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淮安市淮阴区煤气公司给予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某、武某东分别给予45845.57元、45107.6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3个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正在处理中。

2.其他处罚情况

区住建局于2022年10月24日取消许某军送气资格。于2023年2月27日决定暂扣淮阴区煤气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2个月,4月10日煤气公司提请住建局对其整改进行验收,4月16日,住建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通过。对淮阴区煤气公司法人代表滕某处以3万元罚款。对淮阴区煤气公司主要负责人单某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淮安中燃百江公司对分管煤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陈某潮,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减一个月绩效工资,该员工已离职。对煤气公司安全专员刘某,给予重新试岗留用察看处分,并扣减半个月绩效工资。

(三)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2023年1月12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对“9.17”燃气泄漏闪爆案立案侦查。

八、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报告方面:

(一)淮安中燃百江

1.对煤气公司气站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调整,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重新修订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将煤气公司设定为淮安中燃百江的气站(部门级)直接管理。

2.配合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城区及乡镇餐饮用户全面排查,全面整改用气安全隐患。

3.重点加强安检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自2022年9月30日起,公司明确设立“安检记录核查专岗”及专职核查人员,专职100%核查新开户入户安检资料及配送随瓶安检资料并建立《新开户及配送随瓶安检核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督查现场整改。完善配送管理,公司重点整顿清理送气工队伍。自2022年10月1日,全面整顿清理送气工队伍,考察后仅保留12人组成新的直营配送团队,报请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培训取证。中燃百江公司与直营配送员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停止原先的32名送气人员的充装,报请主管部门备案,取消送气资质,并全部除名且行业禁入。

(二)住建局

1.于2023年3月11日组织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约80人进行资格培训。

2.2023年6月开始,对瓶装气送气工安检信息进行抽查。

3.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商务局

开展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问题均已交办属地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目前全区餐饮燃气用户1870户,其中瓶装气用户1539户,已全部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更换完成金属软管。2023年初制作《餐饮燃气使用安全手册》4000册,由各镇街及相关责任单位领回后发放至每个餐饮户。完成餐饮燃气使用“示范”户标准的制定,并进行动态评比;印制发放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八严禁、八必须》,要求所有餐饮户张贴于墙上;按计划开展对全区餐饮用户的培训,并发证持证上岗。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7家燃气充装单位8个充装点过堂,发现安全隐患13个,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2.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65家销售单位全部排查到位。根据区燃气整治方案要求,对新渡口街道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排查,共排查74家,发现隐患114条,均已现场下达《风险隐患整改告知单》,并同步告知街道、督促整改。

3.以7个基层分局为基础,划分32个片区开展专项检查,并专门抽调人员多次对专业批发市场(苏北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4.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户开展行政提醒,签订合法经营承诺书,对10家规模较大的商用厨具批发企业开展集中行政约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5.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均列入今年抽查产品目录。

6.对全区7家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资质,人员情况以及是否充装超期报废黑气瓶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开展安全警示约谈。

7.加强气瓶充装、检验环节安全执法工作,运用“阳光充装”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立案查处1家违法充装行为。

8.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向辖区内所有销售单位发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意见书》,引导督促重点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印制燃气器具安全知识宣传画,在燃气灶具及配件的经营场所和公共宣传栏广泛张贴800余张,向社会发放1000余张燃气具知识折页。

事故报告中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综合工作方面:

2023年6-8月份,区政府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全链条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非居民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各类用户名册;对所有用户进行逐一过堂,对照标准查隐患、促整改;成立13个督导组,分片包干督促工作落实。

九、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

(一)淮阴区叶某惠小吃店“9.17”液化石油气罐泄露闪爆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事故整改等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达到事故调查处理的效果。

(二)通过本次事故后的综合整治,全区燃气安全水平得到本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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