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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港市良茂化工有限公司“12.29”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7日

事故经过
2008 年12 月29 日下午2 时40 分,东港市良茂化工有限公司农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在农药磺草酮的中间体车间脱水工序203号反应釜。脱水工序是2-氯-4-磺酰氯-苯甲酰氯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第三步,是将上道工序生产出来的物料(邻氯对磺酸基苯甲酸)在密闭状态下通过真空泵打入一座5000L 的搪瓷脱水釜中,搅拌升温,减压脱水,直至釜内物料粘稠后加入甲苯,再搅拌,馏出水份,然后将无水产物打入下一道工序进行酰化。正常情况下,经过脱水的物料被打入下一道工序后,脱水釜的内壁是清净的。但有时物料被抽走后釜内还有一些沉积的固态物料,贴附在脱水釜的内壁上,需要人工进入釜内进行清渣。
本次清渣工作于12 月29 日上午8 点钟开始,现场作业工人有7 名(含安全员),其中,几名操作工人每10 分钟左右轮换一次,轮流进入釜内作业。下午2时40 分,脱水釜突然发生爆炸。现场勘察,该釜的釜盖被炸开升空后,翻落到釜上。该车间的窗户玻璃被炸碎,厂房及周围其它设备没有损坏。爆炸造成现场人员2 人死亡、4 人受伤(其中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 万元。
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组及专家的初步分析判断,操作人员在清渣过程中,釜底阀被沉积的物料堵死,釜内通风不畅,物料里所含有的甲苯不断蒸发,甲苯蒸汽与釜内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为1.2-7.0%);同时,在釜内发现有铁锨等铁器。推测发生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釜内使用铁器清渣,铁器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
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作业人员严重“三违”等诸多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认真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并确保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人员进入密闭空间或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事故,在事故总量中占有很大比例,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各化工企业凡有进入坑、池、罐、釜、沟、井下、管道等密闭空间、通风不畅场所作业的,要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要求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
1、作业前要设置有效的通风设备,保持足够通风,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排出有限空间,或采用其他适当介质进行清洗、置换。
2、作业现场应具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进行检测的手段,进入密闭空间或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3、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告知作业人员,要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满足实际需要的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配备救护带、救护索等防护设施。
4、当密闭或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严禁带入能产生烟气、明火、火花的器具。
5、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三违”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次爆炸事故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各化工企业要持续加强对员工
的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充分认识化工行业的固有危险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树立遵章守纪模范典型等形式,号召员工杜绝“三违”,远离危险,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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