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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瓦斯爆炸特大责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起瓦斯爆炸特大责任事故

2002年1月28日11时30分,衡阳市祁东县步云桥镇山塘冲煤矿五号上山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起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山塘冲煤矿位于祁东县步云桥镇攸陂村,属个体私营煤矿,距县城56公里。该矿1996年由曾××等人集资兴建,年设计能力2500吨,法人代表曾××。1996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1999年6月。2000年6月取得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00年6月9日至2002年6月8日。

2000年9月,该矿井被淹,系统无法恢复,矿井被迫关闭,所取得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有申请注销。同年11月,陈××投资又在原井口西南方向20余米处重新打井。为了取得新井的有关办矿证照,该矿与其相邻的两矿(新屋院煤矿、新山煤矿)商议联合开采,以山塘冲煤矿做主井,新山煤矿作副井,新屋院煤矿作风井。2001年7月9日,在祁东县地矿局的参加下,三个矿签订了《祁东县山塘冲煤矿三个工区联合开采协议》。三个矿以山塘冲煤矿的名义于2001年9月向有关部门申办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2年9月。新矿井没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山塘冲煤矿开采朱罗系下统观音滩组塔坝口含煤段的3号煤层。该煤层分为上下两层:上分层煤厚0.5至0.7米,中间有1.3米左右厚的砂岩夹层,下分层煤厚0.7至0.8米,煤层煤质较硬,煤层倾角100至150。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山塘冲煤矿采用单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59.6米,井筒坡度为400至450,斜长320米,落底标高为-63.0米。井筒落底后,沿煤作运输巷85米,然后沿运输巷每隔20米左右作沿煤上山。目前共有五个采煤上山,由外向里依次叫一、二、三、四、五号上山。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打眼放炮落煤,煤从采煤上山自溜或人力拖运至下平巷装车,主斜井采用0.8米绞车串车提升。矿井采用5.5kw局扇经胶布风筒和铁管由地面向井下供风,到达井底车场后再用局扇和小鼓风机向各采煤上山和掘进头供风。

山塘冲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该矿为独眼井,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井下没有使用矿用的防爆设备和设施,没有配齐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各作业地点没有作业规程,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没有灾害预防计划,井下未检查过瓦斯,井下使用刀闸开关,明火放炮。2001年12月27日,因工人井下吸烟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自2001年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来,祁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把山塘冲煤矿作为证照齐全的矿井,纳入停产整顿的范围。县安委、县煤炭公司一般每个月到该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县煤炭公司对该矿下达了4次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井下存在的明火明电、未进行瓦斯检查、通风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但该矿没有落实。

“12.27”瓦斯燃烧事故,矿井被迫停产,该矿矿主陈××负有直接责任,司法机关于2002年1月4日将其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2002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二、事故经过

1月28日8点班,山塘冲煤矿以整改为名擅自恢复了生产,当11点30分就发生了事故,是该矿恢复生产的第一个班。进班前送风3个小时,当班安排22人下井,分5个当头作业,上山采煤头18人,井底车场及运输巷4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后,进行清理余煤、加固支护等生产准备工作。由于风量不足,当头作业员感觉心闷,工作一段时间便需要休息。11点30分,在二上山作业的陈××等3人,看到一团火并随着一声巨响,一股强大的气流冲到上山,火焰过后便是—阵浓烟和灰尘。3人立即脱衣捂住口、鼻往外冲,到车场时听见有人喊救命,陈××背起一名伤者往外跑,背过几十米后因体力不支而独自爬出井。另2人也顺利爬出井。其它19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经衡阳市矿山救护队、白沙煤电集团公司救护队的全力抢救,事故抢险与善后处理于1月30日12点全部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12.27”事故后,矿井停产停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2002年1月28日复工时,井下供风严重不足,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非出,并达到了爆炸浓度。

(2)五号上山口胶质电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瓦斯燃烧明火沿上山传递到上山上部引起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

(1)矿主拒不执行祁东县煤炭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意见,盲目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长期违章作业。

(3)祁东县煤炭公司及步云桥镇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矿井下长期存在明火放炮、明电照明、明闸刀开关、井下吸烟、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等安全违法行为,未严格制止和督促矿主整改,导致该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山塘冲煤矿2000年9月穿水被淹被迫闭坑,2000年月11月其矿主重新掘单斜井组织生产后,县煤炭公司默认原证照继续有效,并在2001年6月将该矿作为合法矿井进行整顿。2000年7月祁东县地矿局将1999年10月越权为该矿换发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废止,同年9月又建议山塘冲煤矿与其相邻两矿(均为独眼井)实行“三井合一、统一办证”,并上报上级地矿部门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但同时为三矿分别划定开采范围,使其联合开采方案难以实施。这些不规范的操作,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山塘冲煤矿,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整治。

(5)有关政府对贯彻执行上级整顿小煤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领导、组织、布置、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山塘冲煤矿整改不到位,长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防范措施

1.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关闭小煤矿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的验收工作,对经整顿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并落实反弹的措施和责任。

2.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努力提高矿井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检查与监督,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3.要切实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下井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矿用设备的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行业标准或非防爆的设备坚决不准下井使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5.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煤矿劳动用工的监管。小煤矿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定劳动用—正合同,杜绝非法用工。

五、综合评述

这是一起原因简单、教训深刻的特大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2.27”事故后,矿井停产停风,造成井下瓦斯积聚。一个月后复工时,没有排放瓦斯、局扇供风未到当头、井下供风严重不足,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排出。矿井没有按规定选用和使用电器设备和设施,造成胶质电线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但这次事故的教训极为深刻。—是矿主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长期非法生产;二是矿井管理人员缺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在矿井长时间停风的情况下,复工时不组织排放瓦斯:三是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违章作业:四是行业管理不到位,对该矿独眼井生产、井下明火放炮、明电照明、明闸刀开关、井下吸烟、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等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有效查处。

这起事故,从—个侧面反映了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这起事故的教训,值得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认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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