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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新村村委会挪冲沟无证矿井“11.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2000年11月30日11时,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新村村民委员会挪冲沟牛德平、赵小国等7人合伙开挖的无证矿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3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11月30日10时左右,负责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的合伙开办人之一牛保良带领牛进林等15人下井采煤。11月29日才上班的高长久、杨稳良等8人也按牛保良头天的安排,一同下井背煤。10时40分左右,高长久、杨稳良等8人在井下遇到罗进堂,罗进堂叫他们把煤背出井后在地面休息一下,他要检修照明线路。高长久、杨稳良等8人出井后大约5分钟,就听到井下轰的一声,此时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
  11月30日11时30分,省属恩洪煤矿救护中队接到事故招请报告,矿立即派出2个小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截止12月3日凌晨2点抢救出15名遇难者尸体,尚有2人下落不明,据井下情况分析认定,已无生还可能。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该井为斜井开拓,独眼井生产,采用2.2千瓦局扇和人工自制编织袋筒易风筒从地面向井下供风,局扇供风能力不够,风筒漏风严重,风量严重不足,各采煤工作点微风、无风作业,造成井下瓦斯大量积聚。
  (2)井下使用明刀闸,胶质电线供电,非防爆型白炽灯照明。
  (3)罗进堂(已死)在井下距井口30米处检修照明线路时,3号采煤点巷道内距交岔口8米处的白炽灯泡灯头接触不良产生火花。
  (二)间接原因
  (1)少数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国家关井压产和各级党委政府多次清理整顿不顾、屡禁不止,擅自无证非法开采。
  (2)新村村民委员会未认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井压产的有关规定,未彻底制止无证私挖乱采。
  (3)区、镇负责清理整顿的少数工作人员,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未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井压产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炸毁封停井口,致使无证私挖乱采矿井死灰复燃,继续非法开采。
  (4)区、镇对煤炭流通经营秩序整顿的力度不够,在清理整顿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过程中,没有真正做到堵源和截流相结合,致使少部分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焦产品得于市场流通。
  (5)东山镇党委、政府由于对清理整顿成果的巩固、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使部分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死灰复燃。
  (6)麒麟区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清理整顿会议精神不够,对东山镇党委、政府的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对清理整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清理整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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