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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8·4”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2000年8月4日14时45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发生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其中重伤2人),三幢五层楼房一幢全部垮塌,两幢严重受损,炸毁、损坏各两辆汽车。这是一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及药料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很坏。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黄某某从内蒙古集宁市非法运回的亮珠等烟花爆竹药料长时间在雨中吸湿、受潮,产生化学反应,不断积累产生的热量,加之中午太阳直晒的温度较高,达到亮珠着火点,从而引发爆炸。

2.间接原因

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教训

1.安全工作有死角。

2.执法不到位。

3.安全意识差。

4.缺乏技术且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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