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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青冈县青冈镇烟花厂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9月4日,黑龙江省青冈县青冈镇烟花厂烟花车间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引起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9月4日15时23分,青冈镇烟花厂烟花车间一名工人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使存放在该车间的170余斤喷花药粒和2800 余捆半成品连续燃烧爆炸。经科学计算当时爆炸产生的热量高达4500度,当即有3名工人崩倒烧死,2名工人手背、面部等多处炸、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车间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违章作业,冒险生产。

2.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使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太少,素质太低。

3.企业管理混乱,将不该存放在车间的2800余捆半成品放在车间内,又不采取任何措施,使事故后果加重。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烟花厂烟花空间主任兼仓库保管员解某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将170余斤喷花药粒存放在生产车间,成严重恶果,对这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烟花厂厂长屈某,身为一厂之长,明知2800余捆半成品存放在车间是违背操作规程的,但没采取任何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是这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烟花厂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候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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