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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鞭炮厂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2月1日17时15分,湖北省长阳上家族自治县王家栅乡樟木岩村个体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重伤8人,轻伤10人。

2月1日上午,该乡樟木岩村个体鞭炮厂厂主曾某将30升氯酸钾、15斤木炭、15斤硫磺配制成60斤炸药放在室外晾晒。16时左右,曾某安排雇用的本村农民曹某在室内起爆点筛药。药筛过两道并经曾某检查合格后,曾某又叫曹某将炸药装入一塑料袋中,由于平时每次配药一般只有10~20斤,这次配装了60斤,以致曹某没有将药袋提离地面,而是拖拉药袋在石板地面上行走,结果药袋与地板产生摩擦导致燃烧爆炸,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者违章作业,一次配药量过大,以致在搬运时药袋与地板产生摩擦引起爆炸。

2.该厂未经申请许可非法进行生产。厂主学习电光鞭炮技术仅一个月后,便在未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办理宙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办厂生产电光鞭炮。

3.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该厂主大量雇用童工生产散炮,采取一手交成品一手付工钱的办法付酬,根本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而且,生产车间和生活用房、库房,一般工序和危险工序均未分开,根本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要求。

4.在生产区域,无关人员出入频繁,还时常抽烟,有的职工还烧煤油炉,故爆炸不仅导致职工伤残,而且还使进厂玩耍的2名儿童遇难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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