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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化工厂苯低位槽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1年9月21日8时40分,黑龙江省佳木斯化工厂氯化车间六六六工段,在修理四号苯低位槽扣克时发生爆炸,当场炸死3人,轻伤3人。

9月20日,氯化车间分析工关某到六六六工段一楼四号苯低位槽取样化验,由于液面计扣克生锈,被关从根部搬断,导致苯外流不止,就用木塞把漏孔堵住。第二天一上班,车间付主任冉某就叫维护工段长卜某派人修理。卜某当即派钳工商某带两名工人到现场修理,在修理时因断管头拧不下来,就采用铁手锤、尘铲往下剔的办法,结果砸出火花,引起爆炸,将在现场的3人当场炸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者违章检修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六六六工段是甲级防爆区,明确规定“不准用铁器敲击”,并备有检修用的铜手锤。但钳工商某等检修四号苯低位槽时,却严重违背制度规定,用铁手锤砸铁尖铲往下剔管头,砸出火花,引起爆炸。

2.车间付主任冉某在布置这项检修任务时,未提安全问题,对槽内来的处理只让打光,这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身为维护工段长的卜某,对要害部应检修的安全问题,表现得麻木不仁,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撤销工段长职务处分,并降薪一级半,取销一个季度奖金。

2.车间村主任冉某,主观草率地下达对要害部位的检修任务,时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取消一个季度的奖金。

3.车间主任任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一个季度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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