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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陕西东部某电厂重大火灾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6日,陕西东部某电厂在大修期间,由河南汤阴某塑料厂承包该电厂原煤仓防磨衬板更换,仓内4名工作人员负责固定,仓外4名工作人员负责下料及给料。13时30分左右,当仓内4人工作至距仓顶3米处时,电焊火渣掉在搭建的竹架板上,导致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仓内工作人员呼喊仓外工作人员救火,仓外工作人员提着灭火器救火时,发现火势很大,遂立即报警。接警后,当地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约一个小时大火被扑灭。经现场搜救,发现仓内4人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电焊工在焊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地防火措施,违规操作是引起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没有监护人,火灾发生的初期不能有效地扑灭。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差,安全措施不落实。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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