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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莒镇乡棉纺厂仓库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31日

 时 间:2003年8月21日

  地 点:莒镇乡棉纺厂内仓库

  肇事原因:因仓库保管员吸烟引发火灾

  损失情况:三间库房烧毁,总计260平米,直接财产损失15万元。

  处置情况:8月21日晚10点左右,莒镇乡棉纺厂仓库发生火灾。莒镇乡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22日凌晨零时30分大火扑灭为止。

  接到报警后,莒镇乡党委书记赵忠祥、乡长陈毓、党委副书记赵方斌、副乡长陈宪军等,分别于10时30分至11时20分赶到现场,立即成立了以乡长陈毓为组长的抢救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以下措施:

  一是组织扑救人员,迅速组织灭火。乡党委、政府从附近村庄组织人员100余人、水车3台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扑救,按照“先控制火势,后实施扑救”的原则,一方面集中人员对火势蔓延区域的货物进行搬运清理,距离火苗较近不易搬运的进行洒水,使货物全部浸湿浸透使其不易燃烧;另一方面组织部分人员和灭火器械集中扑救,并充分发挥三台水车的作用,终于在22日凌晨将大火扑灭。

  二是第一时间疏散仓库周边住户。经过部分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及时将棉纺厂仓库周边住户7家20余人疏散,至21日零时30分,周边住户疏散工作基本结束,住户情绪稳定,秩序良好。

  三是安排人员执勤,防止盗窃案件发生。由于棉纺厂仓库存货量较大,大部分未点燃的货物堆放在距案发现场较远的空地,为防范盗窃和货物丢失事件的发生,抢救处置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执勤,把受灾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组织莒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封闭现场,公安、安监部门介入调查起火原因。公安干警迅即控制了棉纺厂的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搜集现场证据。查明失火原因为仓库保管员没有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擅自在仓库内吸烟,在着火的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报警,延误了灭火时机,以致造成了重大火灾事故。

  五是迅速着手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成立了由副乡长陈宪军为组长,纪检、农技等6个部门组成的善后工作处理办公室,在充分借鉴周边县市在火灾善后处理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充分征求受灾企业的意见,力争把这一事件处理圆满。

  六是控制对外宣传。在未查清失火原因前,暂不对外宣传。待事故处结后,按统一口径报道。

  善后处理的同时,责令莒镇棉纺厂停业整顿,从厂区管理、火灾预防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及教训。抢救处置领导小组在第二天组织召开了乡有关部门及防火、受灾单位参加的现场会,要求真正把有关制度、措施、应急方案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直接责任者,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当中,(1)各级领导的密切关注与亲临指导做好救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派出所等部门及时现场勘查实施救援对最大限度降低人身及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3)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确保了其思想情绪稳定,未造成恐慌。

  主要教训:(1)职工违反安全规定,擅自在仓库重地吸烟引发火灾,而在着火的第一时间没有及时报警,延误了最佳灭火时机,以致造成了重大火灾事故。(2)莒镇乡棉纺厂对职工缺乏系统的防火安全教育,员工缺乏火灾报警及其扑救的常识。

  启示:(一)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报警。有关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按照“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实施扑救。同时,将火灾情况迅速向市公安局、安监局报告。按照火灾事故分类等级,请求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二)乡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迅速查明失火原因。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将事故影响范围降到最低。

  (三)成立善后工作组。民政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迅速拿出赔偿方案。乡财政所准备资金,垫付部分应急费用。

  (四)以善后处理工作组为依托,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开展工作,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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