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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1.8”事故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23日

2002年元月8日上午9点05分,掘进三区施工的204轨道下山临时工具房发生重大火灾幸免事故,着火时间长达1小时40分钟。为切实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元月8日早班,掘进三区机电班长左×带领本班人员去204轨道下山掘进迎头挪扒装机开关,8点钟左右左×去临时工具房取工具。9点05分,该区跟班区长吴×发现临时工具房着火,立即用轨道下山信号室的通讯声光信号器通知上部车场掘三调车工庄×向矿调度室汇报,随后又安排本区质量验收员吴×沿轨道跑至上部二采变电所向调度室汇报,并带着变电所内的灭火器返回着火现场进行扑救。同时,矿调度室通知着火范围涉及的人员立即撤离现场。上午10点40分,火被扑灭。由于现场环境条件及抢救措施组织得力,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
    1.矿领导对集团公司“除隐患、反三违、反事故”斗争紧急安全会议精神贯彻不利、落实不好,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开展思想整顿、安全整治活动。因此放松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致使现场监督、检查走过场,区域岗位联责和职工安全联保流于形式,安全死角、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治,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2.事故发生地点为掘进三区临时搭建的工具房,无人值守、看管,不应安设照明灯。但该区机电维修班长杨×擅自接入一防爆灯,也未设控制开关,造成长明灯,埋下事故隐患。该区机电副班长左×当班早8点进入临时工具房将自己的棉袄放在峒室内紧靠无灯罩的防爆灯,造成棉袄燃烧,引燃临时工具房内堆积的35mm攩2攪电缆21米、4 mm攩2攪电缆50米、1.5mm攩2攪电缆50米以及其它可燃杂物。违章接灯和违章烤棉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表明某矿掘进机电安全管理薄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非常严重的。
3.事故现场还存在大量隐患。一是供204轨道下山掘进迎头风筒局部距轨道高度只有980mm、间距120mm,矿车运行中碰撞、磨擦风筒,有明显擦痕;临时工具房门口上方风筒有50mm破口漏风,造成了事故的扩大,无人发现处理,说明隐患长时间存在,责任制不落实;二是轨道下山第一片口已封堵,此处组合电铃未及时撤除,且设在人行道侧,未进壁龛;三是2402东运输巷片口处,没有设置“封闭巷道,禁止行人”警示牌;四是矿供应站采购的1.5mm2信号电缆8000米(泰安万通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灵山牌”电缆),无产品合格证、阻燃电缆检测合格证,未通过矿机电科而直接发放至工区使用。通过对事故现场和工区库存电缆采样试验,电缆不阻燃。供应站为什么能购进无证产品?无证产品为什么能够下井使用?突出反映了有些部门和个人拿工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的严重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三.防范措施
    1.为认真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矿要深入贯彻执行集团公司“除隐患、反三违、反事故”斗争紧急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思想整顿、安全整治活动,加强各级人员安全思想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区域岗位联责和职工安全联保落到实处,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
    2.这次事故突出暴露采区机电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好的问题。由各矿机电矿长负责,立即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突出对采掘工作面、运输机道、信号峒室及偏远、零散岗位进行彻底检查。井下增减用电负荷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接(解)火审批手续,严禁私自乱接乱拉非正常照明负荷或用照明灯取暖,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采区变电所及各变电峒室内一律不准将可燃物品放置在电气设备上,特别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及移动变电站,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井下闲置的设备、电缆、皮带等物料要及时升井,严禁长期存放。对查出的问题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立即整改处理,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3.加强对阻燃皮带、阻燃电缆安全管理。阻燃皮带、阻燃电缆必须建帐立卡、监测检验,供应部门要严把进货关,坚决杜绝购置证件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电缆。某矿井下已投用的8000米1.5mm攩2攪不合格信号电缆,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查摸底,元月底前必须撤除、更换。其它矿也要对井下各场所使用的阻燃皮带、阻燃电缆进行核实,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撤除。阻燃皮带、阻燃电缆入井前,必须经阻燃检测站检验合格,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准下井使用。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各矿要组织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灭风筒破损漏风,确保供风安全。
5.加强对轨道运输上、下山施工的绞车、喷浆机,局扇、风筒、开关的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放稳固,与轨道的安全间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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