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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标 准 号: GB8334-1999
替代情况: 替代 GB 8334-1987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发布日期: 1999-10-10
实施日期: 2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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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3月10日
壁厚测定
8.1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壁厚测定。
8.2 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土0.1mm。
8.3 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各选择一点,筒体部分应选择在距环焊缝两侧50mm处各一点;对腐蚀严重的钢瓶,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各选择两点。简体部分应选择三点;对118L钢瓶简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增测二点。经测定确认剩余壁厚小于壁厚90%的钢瓶应报废。
 
容积测定
9.1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容积测定。
9.2 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称量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9.3 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9.4 现容积小于标准规定值的钢瓶应报废。
 
10 水压试验或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
10.1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或进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水压试验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方法、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10.2 水压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1min。
10.3 在水压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瓶阀或瓶口泄漏)的钢瓶报废。
10.4 采用内测法或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时,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钢瓶报废。
10.5 对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应将其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使瓶内残留水流净。
 
11 瓶阀检验与装配
11.1 瓶阀必须逐只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11.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按照7.2.1.2的规定。
11.3 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符合GB7512的规定。
11.4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装配后其外露螺纹数应不少于1~2牙。
11.5 经检验、清洗和更换部件的瓶阀组装后逐只进行关闭状态、启闭过程和全开启状态的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少于1min。不允许有泄漏。
 
12 气密性试验
12.1 待试瓶必须是经过外观复检和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合格的钢瓶,否则严禁进行气密性试验。
12.2 气密性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得含油水;所用的氮气纯度不低于GB/T3864—1996中规定的Ⅱ类二级指标。
12.3 凡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的钢瓶,试验前必须逐只测定瓶内残留物释放的燃气浓度。对于浓度大于0.4%(体积)的钢瓶,必须进行二次蒸汽吹扫,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用空气进行试验,否则必须用氮气进行试验。
12.4 确认钢瓶内燃气浓度符合规定后,将检验合格的瓶阀严密地装到待试瓶上。
12.5 钢瓶气密性试验采用浸水试验,其充气装置、试验水槽、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必须符合GB/T12137的规定。
12.6 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1min。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对瓶体泄漏或变形的钢瓶,按报废处理。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钢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
 
13 检验后的工作
13.1 检验标志
13.1.1 凡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在钢瓶上留下不易损坏、不易失落、字迹清晰的检验标志,其内容包括检验单位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
13.1.2 检验标志的打印部位和方式视不同情况而定:具有滚压装置的检验单位,可将检验标志滚压在钢瓶上封头肩部适当部位上,对上封头瓶肩焊有软金属标志牌的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标志牌规定的部位上;对原设计无护罩或护罩属于可拆式的旧式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套于瓶阀锥形尾部上的检验标志环[外形尺寸参照附录C(提示的附录)]上;对护罩焊在瓶肩上的新式钢瓶,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打印在护罩上。
13.1.3 除按13.1.2规定打印检验标志外,还必须在下列规定部位上钻一个直径为5mm的检验标记圆孔。对于无护罩或可拆卸护罩钢瓶,其检验标记圆孔应钻在底座上,并在圆孔左侧打上本次检验的年份钢印。对于护罩焊在瓶肩上的钢瓶,其检验标记圆孔应钻在本次检验年月的末端。
13.1.4 钢印字体高度应为5~10mm,深度为0.3~0.5mm。
13.2 重新涂敷
13.2.1 经检验合格的检后瓶,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飞溅物等杂质并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
13.2.2 除执行GB7144和CJ/T34的规定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涂敷:
13.2.2.1 “液化石油气”红色宇样的高度为60~80mm的仿宋体。
13.2.2.2 涂层应均匀喷涂两层,不得出现气泡、流痕、龟裂或剥落等缺陷。
13.2.2.3 在涂敷钢瓶漆色的同时,必须在滚压或打印检验标志的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环时,应喷涂在护罩上。
13.3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3.3.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钢瓶检验结果逐项填人《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交产权单位存档。
13.3.2 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13.3.3 严禁检验单位对钢瓶进行焊接和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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