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5.4和第8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为了规范浅海石油设施及其各种设备、容器、管线等外表面颜色,易于作业人员辨别,防止误操作,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内容设置上,主要包括了浅海石油设施本体及装在其上的设备、容器、管线、构筑物等的涂色要求;对在设施上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安全标志、警语、助航标志与信号等的涂色要求,为列在本标准内,应按国家已有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浅海石油专用船舶的涂色要求。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在用的移动式石油设施进厂修理及固定式石油设施进行检修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清河、卢世红、吕明春、任强、杨洪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石油设施及其各种设备、容器、管线等外表面涂色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浅海石油设施。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3一般规定
3.1涂色的色样均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
3.2设备、容器、管线等经包扎保温后,其外表面颜色应与本标准设备、容器、管线规定的颜色相一致。
3.3涂色用的油漆应具有发证检验机构的产品认可证书。
3.4本标准未涉及的设备、容器、管线等应按安装的区域、位置选择反差明显的颜色。
4设施的本体
4.1移动式钻井、采油、作业平台主体颜色应涂灰色。
4.2固定式采油平台主体应涂桔红色。
4.3主甲板面应涂浅绿色。
5设备
5.1钻井设备
5.1.1以下设备应涂成红色:
a) 天车;
b) 液压(气)大钳;
c) 方钻杆旋扣器;
d) 钻井泵的空气包、安全阀;
e) 井控装置及其管汇和附属设备及井控房;
f) 液压管汇系统。
5.1.2以下设备应涂成黄色:
a) 游动滑车;
b) 大钩;
c) 水龙头;
d) 顶部驱动装置;
e) 气(电)动绞车;
f) 搅拌器减速箱及电动机护罩;
g) 振动筛;
h) 除砂器;
i) 除泥器;
j) 除气器。
5.1.3以下设备应涂成灰色:
a) 井架;
b) 联动机、护罩。
5.1.4以下设备应涂成浅蓝色:
a) 钻井绞车、转盘及链条护罩;
b) 钻井泵。
5.2井下作业设备
5.2.1修井井架颜色应涂成白色。
5.2.2修井机的颜色应涂成灰色。
5.2.3其他设备应符合5.1的要求。
5.3油水(气)井集输设备
5.3.1井口装置的外表颜色应由井别决定,其中采油井的井口装置应涂成灰色;注水井口应涂成绿色;采气井口应涂成黄色,其闸门上的手轮应涂成红色。
5.3.2加热炉和热媒炉表面的颜色应涂成银白色。
5.4通风设备
5.4.1主、副柴油机机体的颜色宜为黄色,底座宜为黑色,排气管宜为银白色。
5.4.2主、副发电机组机体、底座的颜色宜为灰色。
5.4.3锅炉的表面颜色宜为银白色。
5.4.4空压机的颜色宜为灰色。
5.4.5通风装置的颜色宜为灰色,叶轮宜为红色。
5.4.6液压升降装置的颜色宜为灰色。
5.4.7起放艇机颜色宜为灰色。
5.4.8起重设备宜按以下要求涂色:
a) 吊机本体、吊臂为黄色;
b) 小吊钩醒目球为红色。
5.4.9锚机设备宜按以下要求涂色:
a) 锚机主体为灰色;
b) 锚头、锚链为黑色。
5.4.10泵设备宜按以下要求涂色:
a) 淡水泵、海水泵、舱底泵泵体的颜色为绿色;
b) 液压泵、燃油泵、润滑油泵的颜色为黄色;
c) 原油泵颜色为灰色;
d) 天然气输送泵颜色为黄色;
e) 各类泵的联轴器及护罩的颜色为红色。
5.4.11防污染设备的颜色宜为绿色。
6容器
盛装各种介质的容器涂色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容器涂色要求
7管线
输送各种介质的管线涂色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管线涂色要求
8构筑物
8.1各种支架、扶手、梯子的颜色宜涂绿色。
8.2防护栏杆的颜色应与主体颜色相一致。
8.3火炬体宜涂桔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