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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

标 准 号: GB 13318-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GB 13318-1991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3-09-01
实施日期: 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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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7.3压力机
  7.3.1本条所列内容适用于热模锻压力机、平锻机、机械压力机、螺旋压力机、液压机和各种旋转成形设备。
  7.3.2所有压力机必须符合GB50040、GB50272的有关规定。
  7.3.3开关和控制阀必须有明确的标志,便于操作和识别。
  7.3.4压机工作时应随时观察、检查电机、离合器、制动器、滑块与导轨、轴承等处有无过热、冒烟、打火花等现象,模具固定是否松动,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
  7.3.5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的设备,其压缩空气的压力表指示值应大于3.9×105Pa(4kgf/cm2),否则不应启动设备。
  7.3.6安装模具,其上下模闭合高度应与设备的闭合高度相适应,模具固定应可靠,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运行。
  7.3.7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及动力泵阀。
  7.4棒料剪断机及锯床
  7.4.1剪切材料的规格和最大尺寸不应超出该设备所允许的范围。
  7.4.2对于尺寸超过设备冷切极限的低碳钢,含锰量高的高锰钢、铬钢和其他牌号尺寸较大的合金钢,剪切前必须进行预热。
  7.5加热设备(包括锻件热处理设备)
  7.5.1燃煤加热炉
  7.5.1.1选用机械加煤装置的新型加热炉,加热炉的点火、运行、停炉应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
  7.5.1.2在炉门口及炉壁附近加遮挡板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7.5.1.3鼓风系统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其噪声值应符合表6规定。
  7.5.1.4加热炉排烟浓度及黑度应符合GB9078的规定,否则应设置有效的消烟除尘装置。
  7.5.1.5加热炉烟道应设置调节闸门,便于控制炉膛压力,减少炉门喷火。
  7.5.2燃气加热炉
  7.5.2.1燃气加热炉点火、运行、停炉、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5.2.2燃气管道应设有总闸门,每台炉子管道上应设有分闸门和放散闸门。
  7.5.2.3燃气管道须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电磁阀(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
  7.5.2.4燃烧器的工作噪声、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燃气和空气混合均匀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7.5.2.5应设有效的排烟装置,禁止向厂房内作业场所直接排烟。
  7.5.2.6炉门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热辐射。
  7.5.2.7热煤气中的水封处的含酚废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5.3燃油加热炉
  7.5.3.1燃油加热炉的点火,运行、停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5.3.2供油管道应装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
  7.5.3.3应设有效的排烟装置,禁止向厂房作业场所直接排烟。
  7.5.3.4燃烧器的工作噪声、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燃油与空气混合均匀性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5.3.5炉门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热辐射。
  7.5.3.6油罐的位置与安装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7.5.4电炉
  7.5.4.1电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5.4.2带电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带电部分应按要求接地。
  装料和取料时必须关闭电源,不应使工具、锻件毛坯触及热电耦、加热元件和炉壁(感应加热炉除外)。
  7.5.4.3电感应加热装置中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开关和控制按扭要置于显眼和人手容易触到的位置。
  7.5.4.4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流量继电器,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
  7.5.4.5电炉若出现故障,应及时请相关专业人员检修。
  7.6清理设备
  7.6.1作业过程中,清理设备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7.6.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清理滚筒和抛(喷)丸设备应集中于单独的建筑物内,工作时清理间应予封闭,噪声符合表6规定。
  7.6.3酸洗间应与锻造厂房分开,并位于锻造厂房的下风测。酸洗槽上必须设置抽风装置,其废液排放应符合表9规定。酸洗槽应设防护栏。
  7.6.4砂轮清理锻件应该配有良好的除尘装置。
  7.6.5在光饰处理作业时,选用无毒害或少毒害的磨料和填加剂。
  7.7液压泵
  7.7.1泵站应位于主机附近的单独厂房内,厂房封闭良好。泵房内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
  7.7.2泵房内的电机、高压液压泵、高压空气压缩机、蓄势器和高压管道的安装验收必须符合G B50275的有关规定。
  7.7.3渗漏、更换的乳化液废液应集中处理,其排放应符合表9规定。
  7.8机械化装置
  7.8.1装置结构坚固,可靠性好,便于安装、 拆卸和维修。
  7.8.2装置运转时不应产生强烈的振动和噪声。
  7.8.3可单独运转,必要时可与锻压设备联动和自锁。
  7.8.4在安装、使用、拆卸和维修时,不应存在构成人身伤害因素。
  7.9工装模具
  7.9.1在高温状态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
  7.9.2锻模、切边模的尺寸、材料和热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精度等级。
  7.9.3模具的设计、制造应充分考虑使用中的安全性、可靠性。
  7.9.4夹钳一般用低碳钢制造。钳柄不应有尖锐的尾部,钳口及铆接处不应有裂纹;夹钳不应有妨碍操作的变形,并应定期消除应力。
  7.9.5锻造生产中的工位器具应摆放整齐,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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