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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作废】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T 8196-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GB8196-1987;GB8197-1987 被 GB/T 8196-2018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机械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3-03-01
实施日期: 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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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5.2.5.2操作力

  活动式防护装置或其中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便于操作。

  在防护装置的设计中遵循人类工效学的原则,通过减少操作者的紧张和体力消耗有助于提高安全性。这样会改善操作的效能和可靠性,从而减少机器使用的各个阶段的操作错误的概率(见GB/T15706.1-1995,3.11)。

  操作力的减少可通过使用如弹簧、平衡块或气体支撑等装置来实现。

  当防护装置由动力操作时,防护装置不应由诸如接触压力、力、速度、锐边引起的伤害。当防护装置装有能自动启动防护装置再打开的保护机构时,防止防护装置关闭的力不应大于150N,防护装置的动能不应大于10J。在没有安装这种保护机构的情况下,这些值应分别减少到75N和4J。

  5.2.6预期的使用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可预见的使用,适当考虑可预见的误用(见GB/T15706.1-1995,3.12)。

  5.3防护装置的设计方面

  5.3.1通则

  所有防护装置的可预见操作的各方面都应在设计阶段给予适当的考虑,以保证防护装置的设计和制造本身不产生进一步的危险。

  5.3.2挤压区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能与机器或其他防护装置的零、部件构成危险的挤压区(见GB12265.3)。

  5.3.3耐久性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保证在机器的整个可预见的使用寿命期内能良好地执行其功能或能够更换性能下降的零、部件。

  5.3.4卫生

  防护装置的设计应尽可能使其通过装存物质或材料(如食品颗粒、污液)的方式不产生卫生方面的危险(见EN1672-2)。

  5.3.5清洗

  在某些应用场合,尤其是在食品和药品加工中使用的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不仅使用安全而且便于清洗。

  5.3.6排污

  在某些有工艺要求的场合,诸如食品、药品、电子及相关工业中,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排出加工过程中的污物。

  5.4防护装置的制造方面

  在确定防护装置的制造方法时应考虑以下方面的问题。

  5.4.1锐边等危险突出物

  防护装置的制造不应使其暴露锐边和尖角或其他的危险突出物。

  5.4.2连接的牢固性

  焊接、粘接或机械式紧固连接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正常的可预见的载荷。在使用粘接剂的场合,应使其与所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材料相匹配。在使用机械紧固件的场合,其强度、数量和位置应足以保证防护装置的稳定性和刚度。

  5.4.3只能用工具拆卸

  防护装置的可拆卸部件应只能借助工具才可以拆卸(见3.9和3.10)。

  5.4.4可拆卸防护装置的可靠定位

  在可能的情况下,未安装定位件时可拆卸防护装置不应保持在应有位置。

  5.4.5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可靠关闭

  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关闭位置应可靠确定。防护装置应借助于重力、弹簧、卡扣、防护锁定或其他的方法保持在限定的位置。

  5.4.6自关闭防护装置

  自关闭防护装置的开口应限制在不大于工件的通道要求的尺寸。它不应使防护装置被锁定在打开位置。这些防护装置可与固定式距离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5.4.7可调式防护装置

  可调的部件应使其开口在与物料通道相匹配的前提下,被限制得最小,且不使用工具也能方便地调整。

  5.4.8活动式防护装置

  活动式防护装置的打开应要求确定的操作,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活动式防护装置应借助铰链或滑道与机器或相邻的固定零件相连接,以使其即使在打开时也能被保持在某一位置,上述连接只有借助工具才可拆卸。(见3.9和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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