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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标 准 号: AQ 7003-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富润控股集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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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11.2仓库堆放安全
11.2.1仓库的储存防火安全应符合国务院关于《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1.2.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堆占地面积不大于100 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距不小于1m,平顶库房垛高距房顶不低于2m,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11.2.3原料入库前要落实检查,在安全地点停放24h以上,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存放。
11.2.4电瓶车装包要平放,上下包要交叉压缝,左右平直,上下整齐,棉包不超出电瓶车宽度,并用绳子捆扎。
11.2.5电瓶车、铲车应行驶限速5公里运输,严禁超载。转弯、横过通道,进入车间时必须先鸣喇叭,能调换方向的地方不准倒车行驶。
11.2.6原料、成品使用滑梯操作时,上下出货口应当设置安全警铃、滑梯两侧要有防护栏、滑梯顶端要有碰撞设施;装卸区有标识,下滑时滑槽内不准有人,滑梯上下、前后应呼应;必须先按警铃,方可将物品下滑,现场应有人监护。
11.2.7原料堆垛时,要平放,不竖放,上下包要交叉压缝,平整稳固,大肚包、散头包放在垛底和垛边上,并在堆垛时随时检查。
11.2.8原棉卸包时,必须有人现场监护,严禁从平台上推下。使用吊车起吊棉包时,地面操作人员必须离开禁区。堆垛上下必须使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在堆桩机上乘人,严禁人员进出,卸包后要查看桩脚是否牢固,放桩时应按阶梯式操作,桩头边缘不得直立棉包,防止包塌伤人。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棉纺织厂 各车间 (工序)允许最大空气含尘量控制
(附表一)
    棉纺织厂各生产车间(工序)允许最大空气含尘量控制       单位:mg/m3
车间
纯棉
化纤混纺
清梳棉
3
2
并粗
3
2
细纱(粗支)
6
-
细纱(中支)
3
2
气流纺
2
-
捻线
2
1
络筒
5
3
织布
3
2
废棉处理
6
2
注:1、对机械通风车间含尘量规定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含尘量的30%作为新建厂设计必须遵守的要求。
2、涉及棉与其他天然纤维混纺的空气含尘量,如亚麻、黄麻、苎麻等混纺麻尘,见《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内容.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纺织厂 各车间噪声最大允许控制
(附表二)
    纺织厂各生产车间噪声最大允许控制                       单位:dB(A)
清棉
梳棉
并条
粗纱
细纱
布机
56")
箭杆织机
喷气织机
倍捻机
78
85
86
87
91
103
92
101
95
注:对于老企业、老设备的企业噪声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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