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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标 准 号: AQ 1038-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起草单位: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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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5日
7.9液压系统试验
7.9.1液压系统试验按MT/T776中的规定进行。
7.9.2液压系统的清洁度采用过滤烘干称重法测定,天平的误差应不大于5mg。
7.10 安全防护试验
7.10.1运行速度测定就在牵引钢丝绳上做标记,测量钢丝绳运行10m 所用的时间,然后计算运行速度。测试3次,取平均值。
7.10.2巷道倾角测定应用角度测量仪器进行。
7.10.3乘坐间距测定应用卷尺测量。
7.10.4越位保护试验应在两端下人点人为碰撞越位保护开关。试验各进行3次。
7.10.5紧急停车装置试验应分别在系统始端,中部和终端拉动紧急停车装置进行紧急停车试验。试验各进行3次。
7.10.6控制系统安全性能试验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式进行控制系统安全性能的测定。
8 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乘人装置的检验分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2出厂检验的零部件抽检,应在同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如下:
a)托轮:2件;
b) 抱索器:2件;
c) 吊椅:2件。
8.2.3乘人装置在零部件检验项目中,如有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应加位抽取,逐项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乘人装置不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右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被检验乘人装置不合格。
8.2.4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8.3形式检验
8.3.1凡属下更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产品;
b) 更新换代的新产品;
c) 转厂生产的产品;
d)乘人装置的设计、工仓或材料等改变而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e)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每4年进行一次;
f)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g)国家有亲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h)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备注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制造与装配
6.1
7.1
2
2
空载运行
6.2.1~6.2.3
7.2
 
3
负载运行
6.2
7.3
 
4
钢丝绳导向装置
6.3
目测
 
5
制动装置性能
6.4
7.4
 
6
制动闸瓦摩擦性能试验
6.5
7.5
3
7
托轮性能
6.6
目测
 
8
抱索器性能
6.7
7.6
 
9
吊椅性能
6.8
7.7
 
10
尾轮及张紧装置性能
6.9
7.8
4
11
液压系统
6.10.1~6.10.6
6.10.7
7.9.1
7.9.2
4
12
安全防护
6.11
7.10
 
1:“△”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2:可检查制造过程检验记录、探伤报告、合格证;
3:非隔爆型乘人装置无此项;
4:无液压系统无此项。
 
8.3.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乘人装置中随机抽取一台乘人装置。型式检验的抽检,在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与出厂检验相同。
8.3.3乘人装置在零部件检验项目中,如有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应加位抽检,逐项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乘人装置不合格。其作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被检验乘人装置不合格。
8.3.4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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