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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0发布 2008-07-30实施
1 总则 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 标准的规定。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