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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7日

  4  行驶注意事项

  4.1严禁超长、超重、偏载。

  4. 2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变化,如与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 3必须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 4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报告,并作好记录。

  4. 5必须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规定的行驶速度驾驶.。

  4.6制动操作

  4.6.1正常停车制动应分次减压,初次减压量为50kPa,最大量为140kPa。

  4.6.2紧急情况停车,紧急制动同时切断发动机动力,并立即撒沙。开车前检查各部位,确认无异常方准再次启动。

  4.7使用逆转机转换行驶方向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4.8通过车站、道口、道岔、曲线、桥梁、路、施工地段时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并鸣笛(限鸣区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4.9下坡道操纵,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挡溜放。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4.10雨、雪、雾、霜及大风等恶劣条件下行驶时,要加强了望,及时鸣笛,必要时开灯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4.11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4.  12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并作到:

  4.12.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

  4.12.2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12.3需要救援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已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13中间站等会列车时,应在保压位停车,开车前缓解,并确认制动风压符合规定。

  4.14需要站内停车过夜时,车上应设置双面红色灯光防护,并使用手制动,车上应有留守人员, 并通知调度。

  4.15停留超过20分钟在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4.16新轨道车磨合运行

  4.16.1最初1000km运行期间内,不能满负荷、长距离、高速度下运行,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值的70%。

  4.16.2第一次更换发动机、变速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压机润滑油、液力变速箱传动油,应将原油全部放掉并进行清洗,不得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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