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某公司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11日

1.设置目的
为规范某公司叉车的安全管理、操作,特设置本项目。
2.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内燃平衡式叉车的安全操作。
3.安全操作规程
3.1、人员
3.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技监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3.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2、启动
3.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警示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2.2、当有机械故障问题的时,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设备检修人员。
3.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3.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3、行驶
3.3.1、叉车在运行时,除操作司机外,车上严禁载人。
3.3.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
3.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3.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
3.3.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3.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3.3.8、在斜道上行驶时:
(1)、空车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2)、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 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行使下坡。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3.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3.4、作业
3.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3.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3.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3.4.4、遵守“七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3)、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7)、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3.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3.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3.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3.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3.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3.4.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3.4.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3.5、停车
3.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3.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3.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3.6、充电
3.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3.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3.7、维护
3.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3.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3.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3.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3.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3.8.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3.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1、10、15)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上操作规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