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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04日

1 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经市、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特殊作业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 工作前,应检查好所用的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锅炉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活、可靠、不准私自乱动、拆除。
3 锅炉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不得任意离开岗位,要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非锅炉工严禁乱动设备。
4 锅炉周围的工作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做到文明生产。
5 检修保养后的锅炉,须经检查并校对安全阀是否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应定期送主管部门校正)。
6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锅炉及一切附属设备要交待清楚。
7 点火前,必须先检查设备内外各部件及附件等是否严密、灵活、正常。
8 点火时,不可粗心大意。严禁使用强烈挥发性物体引火。不准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
9 点火后,密切监视水位。水位计保持清洁,正常。当压力上升到规定的表压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工作。
10 当压力表指针达到安全阀排气压力时,即自动排气。如失去自动作用时,立即进行人工排气。
11 锅炉运行中,要密切监视各种仪表、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阀禁止随便移动或增加负荷 ,严禁敲打。定期往各转动部分的轴承处加油(2 0或4 0机油)。
12 定期对各水冷壁下联箱、各水鼓进行排污,排污时压力不宜过大,注意水位。排污后应检查阀门的严密性。
13 禁止用手锤或其他物件敲击等方法开闭排污阀门,排污设备损坏时,禁止排污,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14 在拨火或检验时,应注意随时将炉门关好,炉膛内应保持负压。5.15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进行焊接、锤击、拧人孔及手孔盖等修理工作。
16 在运行中,如发现有严重漏水及有裂纹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停炉检查处理。严禁操作失误(如严重缺水、钢材过热后急骤进冷水、停电后操作不当等)。
17 上煤、拌煤要加强磁选、人选工作,防止煤内有爆炸物(雷管等)等危险品掺入炉内。
18 停炉时必须可靠地隔断总水管路,关闭各阀门,打开烟道闸门、停止送风。
19 停炉或压火后,应保证水位不下降,应有专人看管。
20 操作者如发现严重缺水事故(水位计内无水时,经过“叫水”仍无水位出现),不能给锅炉上水,应立即停炉。
21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若其中有一种损坏时,锅炉不能继续运行,应立即停炉检修。
22 做好锅炉运行记录,应保证准确、及时。
23 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做到“三不放过”。
24 必须做好锅炉水质的管理,采用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炉水、补给水符合GB 1 5 7 6《工业锅炉水质》的有关规定。在进行水处理加药时,要注意安全。
25 聘用的临时工要经过严格审查,从事司炉工作必须持有效锅炉操作证上岗,同时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本操作规程,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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