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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煤气站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煤气站一般规定

1. 煤气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煤气特性及煤气中毒救护知识。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本规程。

2. 检修、清理设备,必须有二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 值班岗位及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瞌睡;严禁吸烟;工作地区应挂有煤气及易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或鸽子、共雀等生物,并随时观察它们的异常状态。

4. 进入煤气危险区,处理煤气事故或带煤气作业时,应有领导指挥,有煤气护救员在场并戴氧气呼吸器或其它防护面具、但不得使用过滤性面具。

5. 煤气设备及管道场地照明应采用密闭防爆型灯具,其电压不超过36伏。工作行灯应采用12伏安全灯具。电气故障应由电工处理。压力器件、安全阀及仪表应定期校验和试验。

6. 一切机电设备的联轴节、飞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严禁在机件运转时擦试;及时对设备加注润滑油,保持润滑状况良好。

7. 一切水沟、水池、楼板留孔的盖板或防护栏杆应完好。禁止在盖板上行走、跳跃。

8. 检查漏气禁止用鼻子嗅或用明火试。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允许超过0.03毫克/升。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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