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火工材料仓管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3日
1、应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仓管证”上岗作业,熟悉火工材料性能,严格执行火工材料仓管的“五双”制度。
2、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格按规定进行产品分储,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每班进出人员和发料记录,严禁脱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和库内。做好库区内、外的巡查和防火、防盗、防爆工作,按规定进行库区内、外防火砍割工作。
5、库房内不得安装电器照明,严禁任何人员携带任何火种进入库内,要督促进入库区人员的传呼机、对讲机、手机关机。仓管员不得在库内使用电炉及液化气等火种。
6、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管道、水池是否安全有效,避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7、领用、发放火工材料时,要坚持执行“四员证”齐全,否则不允许发放火工材料。
8、每天检查库内温度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或产品数量有错时,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和直接领导及矿领导。
 
9、严禁酒后上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