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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修理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宴采取防火措施。并将油箱内剩油排尽和擦干油渍。禁止对油箱及油路系统直接动焊。
  11.液化汽及其它易燃爆液体槽车的修理应事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按压力容器动火,作冲氮处理。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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