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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二条: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检修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四条: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五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区、变电所签字。
第六条:工作负责人同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
第七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操作
第十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处的其它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十一条:在高压开关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和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十二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十三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好可靠的短路,同进,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工作。
第十四条: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命令。
第十五条:油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进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油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它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十六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十七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运电容器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电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教育——5次的重复放电后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拧的不宜过紧。
第十八条:检修电抗器,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十九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二十条:在二次保护贿赂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二十一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三条: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二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钳子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松电。调度同意送电后,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二十五条: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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