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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推行春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办法

作者:李永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2日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永川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永川区制定春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办法重点包括四个方面情形和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不按照相关规定设点经营、储存的;储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超量、超范围储存的;混堆混放的;混装及超量运输的。三是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邮寄、传真等方式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是被确认为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10000元。二是被确认为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奖励200-1000元。其中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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