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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前:修订优化法律法规 完善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李兆前在山东省调研时强调:
修订优化法律法规
完善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为提高功能区安全监管相关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操作性,7月11-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前一行在山东省调研功能区安全监管工作。
调研组听取了山东省功能区安全监管工作汇报,与部分市县安全监管、编制、规划、交通运输、海事和部分功能区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座谈,现场考察了青岛市、烟台市相关功能区规划和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情况,实地了解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执法情况。
在座谈和现场交流中,一些同志反映,国家和山东省及部分地市制定出台了一些功能区管理法规制度,在功能区安全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监管职能交叉、职责分工不明晰、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仍有监管盲区等问题,希望在法律法规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功能区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李兆前指出,所反映的问题在全国都具有一定普遍性,是制约当前功能区安全监管实效提高的重要原因,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需要各地党委政府解决,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李兆前强调,各类功能区作用越来越大,国内生产总值、税收等重要指标在一些地区所占比重超过50%,实现功能区安全发展是实现一个地区安全发展的重中之重。希望各级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总局政策法规司、监管三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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